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町內會館(集會設施)使用規約模式(例)

最後更新日期2019年4月16日

這個規約是為了讓町內會館(集會設施)的運營參考而製作的模型方案。

第1章總則

(目的)
第1條本規約為○○自治會(居委會)(以下簡稱“自治會”。)為了使所有的町內會館(橫濱市○○區○○町番地所在)的運營順利進行而設置的。
(會館的名稱)
第2條本會館是○○自治(町內)會館(以下簡稱“會館”。)。
(會館的定義)
第3條會館是指在謀求會員之間的利益和福利的增進的同時,作為提高會員和睦的場所,為了提供會議、聚會、社團活動等的利用,根據會員的同意出資設置的建築物及其他附帶設備。

第2章運營

(運營委員會)
第4條為了民主運營會館,運營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組織。
(委員會的構成)
第5條委員會的構成由各專業部代表及其他會員構成。
2委員會的定員為○○名。
(委員會的權限)
第6條委員會擁有會館運營的監督權和決定權。
關於2委員會運營的詳細內容,另行規定。

第3章會館使用

(使用申請)
第7條希望利用會館的人,應在根據規定的申請書使用之日的○○天前向委員會申請。
(使用許可)
第8條只要不影響自治會活動,會館的使用就可以得到許可。但是,符合以下專案時,委員會可以不給予許可。
(1)噪音及其他可能給鄰居帶來麻煩時。
(2)未得到自治會批准的營利事業。
(3)其他管理上有障礙的情況。
(使用時間)
第9條會館的使用時間原則上如下。
上午○○點至下午○○點。但是,在委員會上承認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第4章其他

(經費負擔)
第10條利用會館的人,承擔光熱費、自來水費及其他經費。
*(使用費用的金額按團體另行規定。)
2費用的繳納,應提前交委員會。
3在與自治會活動相關的會議活動中使用時,免費,其他委員會特別認可的可以免除或減少。
(使用者的義務)
第11條使用會館時,應遵守以下事項。
(1) 決定使用負責人。
(2) 遵守使用時間。
(3) 使用時,應仔細處理器具、備品等,不要弄髒室內。
(4) 要特別注意煙火的使用,要完全進行善後處理。
(5) 使用結束後,要進行清理和清理。
(6) 其他,遵從委員會的指示。
其他
第12條本規約中未規定的事項,由委員會協商決定,並得到自治會董事會的批准。
2本規約的修改和廢除由自治會大會的決議決定。

附則

本條款自○○年○月○○日起施行。

關於本頁的諮詢

市民局市民協動推進部地域活動推進課

電話:045-671-2317

電話:045-671-2317

傳真:045-664-073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347-921-4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