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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37:橫濱灣海濱碼頭區

城市規劃決定:1997年4月28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地區劃分、地區設施配置)

・計畫書
名稱 橫濱灣畔碼頭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金澤區白帆地內
面積 約13.8ha
區域的整備、開發及保全方針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是橫濱市綜合計畫“夢想2010計畫”中橫濱港建設的基本目標——“打造滋潤市民”的中心專案。因此,為了讓市民通過與海洋性娛樂、大海這一自然及海洋文化的接觸,享受滋潤的生活,以瑪莉娜為中心,在整備海洋學習設施及綠地設施的同時,還引進了商業設施和住宿設施等,同時還引進了舒適的步行者空間作為形成和諧街道的海洋性娛樂據點地區,以形成計畫性的市區為目的。
土地利用的方針  為了形成與國際港都橫濱的海洋性娛樂據點相適應的和諧與平衡的街道,在設立為瑪莉娜使用者提供多種服務的俱樂部、修理工廠、服務場等瑪莉娜設施的同時,還設立了瑪莉娜利用者和來訪者為了營造一個能舒適親近的熱鬧的親水空間,與地權者之間締結的“基於橫濱灣海濱碼頭地區街道運營的基本計畫”。
另外,為了確保舒適且具有回遊性的步行者空間,整備了綠地和promnad。
地區設施等的整備方針 1形成安全舒適的步行空間網路。
2在順利處理汽車交通的同時,整備考慮到行人安全性的地區內道路。
適當配置3廣場、普羅姆納德等,形成有魅力的親水空間。
4步行者空間、道路、廣場、綠地等,為了有效地利用瑪莉娜的景觀,考慮到大小、位置及規格(鋪路材料、植樹等),在整體上發生變化的同時,謀求連續性的和諧整備。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為了實現適合市民海洋性娛樂據點的環境和街道的形成,根據以下方針引導建築物等。
(1)考慮到眺望和形成有秩序的都市景觀
在調整地區內的街道和天際線的同時,為了確保作為本地區最有魅力的景觀資源的海的眺望,在考慮建築物等的位置和形狀的同時,規定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等,形成有秩序的都市景觀。
(2)濕潤的街道形成
為了確保地區的熱鬧和滋潤,面向瑪莉娜的建築物的一樓部分,為了能感受到海和街的一體感,采用開放感的裝飾。另外,建築物的地基和屋頂要積極綠化。
(3)對其他形態和外觀設計進行以下考慮。
建築物等的色彩,考慮到瑪莉娜的景觀,與周圍協調。
i設置室外廣告物、高架水槽、冷卻塔等時,應考慮設置位置、大小、設置方法、色彩等,以與周圍環境相協調。
外牆的後退部分將道路側1m,鄰地側1.5m整備成人行道狀。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設施 規模 配置
廣場(綠地) 約2,000平方米 如計畫圖所示
普羅姆納德 約15,000平方米
步行者通道 寬6米,約240米
道路 寬13米,約1,060米
建築物等相關事項 地區劃分 地區名稱 濱海設施地區 濱海相關設施地區
地區面積 約2.6ha 第一地區 第2地區
約5.9ha 約5.3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管理人住宅除外)
(2) 公共住宅,宿舍或公寓
(3) 工廠(店鋪附屬及船舶修理工廠除外。)
(4) 神社,寺院,教堂等類似的東西
 (5) 畜舍
(6) 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7) 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或場外售票處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2,500㎡
 但是,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或瑪莉娜管理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地基的邊界線的距離為2m以上,且面向序曲的部分,從地基面超過15m的高度為10m以上。但是,公共走廊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東西,不在此限。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20米。
2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10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的形態和外觀設計的限制 1建築物等的色彩,考慮到瑪莉娜的景觀,與周圍協調。
2設置室外廣告物、高架水槽、冷卻塔等時,為了與周圍協調,應考慮設置位置、設置方法、色彩等。
面向3瑪莉娜的建築物的1樓部分,必須將面向瑪莉娜的牆面水平方向的延長的1/3以上作為開放感的裝飾。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1在距離鄰地邊界線超過1.5m的位置設置籬笆或柵欄時,作為樹籬,在1.5m以內的部分不設置籬笆或柵欄。
2在距離道路邊界線超過1.0m的位置設置籬笆或柵欄時,作為樹籬,在1.0m以內的部分不設置籬笆或柵欄。
除3前2號所示的規定外,在管理上必要時,應考慮到網柵欄等景觀上。

橫濱Baside Marina地區計畫區域也被指定為城市建設協議地區(港灣局)。詳情請看下一頁。
橫濱Baside Marina地區街道建設協議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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