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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人日吉住宅地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建築協定地區(建築協定區域及建築協定鄰接地)
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71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447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第8條前條規定的區域內的建築物的用途及形態,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的用途是一戶建專用住宅(不包括共同住宅),診療所,店鋪併用住宅。但是,店鋪併用住宅僅限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住宅。
(2) 除地層外,層數為2以下。
(3) 地基面(所謂地基面,是指興人建造的住宅用地的地基面。)的高度不超過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過6.5米。
(禁止分割用地)
第9條本協議區域內的用地,不能分割協定締結時的用地來增加區劃數。
(禁止廣告塔等)
第10條本協議區域內不得設置廣告塔或類似的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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