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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和新鮮城日吉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建築協定地區(建築協定區域及建築協定鄰接地)
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61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1,775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結構、地基及位置,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用途為獨門獨院住宅專用住宅、醫院併用住宅或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3的兼用住宅。但是,不違反第1條的目的,第7條規定的協定運營委員會與橫濱市協商後認可的不在此限。
(2) 地基的細分是不可以的。
(3) 不能變更用地的地基面(協定認可公告時)。但是,汽車車庫的建築或外部工程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4) 建築物或工作物不能在面向地基邊界線的擁壁天端線的外側建造和建造。但是,建築物的屋檐和檐不在此限。(參照另圖No.1)
(5)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或鄰地邊界線的距離(以下稱為“外牆的後退距離”。)在90釐米以上。但是,在不到外牆後退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號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合計在3米以下。
i用於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平方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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