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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吉台櫻丘分售地建築協定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建築協定地區(建築協定區域及建築協定鄰接地)
從建築協定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10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216KB)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詳細內容請看有關建築協定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第7條前條規定的協定區域內的建築物的地基、位置、構造、用途及形態,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的用途是,一戶建專用住宅或醫院併用住宅中沒有住院設備,且住宅部分是該醫生生活的據點,以及附屬建築物。 但是,不阻礙本協議地區的居住環境,協定運營委員會與橫濱市協商後認可的不在此限。
(2) 除地層以外的層數為3以下。
(3) 從地基面(從日棉實業株式會社購買時)開始的最高高度為10米,屋檐高度在7米以下。
(4) 從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1米以上。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5條之5※的規定,不在此限。
(5) 不得設置廣告等之類的。
(6) 用地不得分成165m2以下的區域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詳細內容請看有關建築協定限制的建築基準法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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