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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影限制的許可(建築基準法第56條之2)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21日

制度概要

  • 根據建築基準法第56條之2,原則上不能超過日影限制的新建、擴建等。但是,符合以下許可基準的,根據土地狀況等不會對周圍的居住環境造成損害,只有在得到建築審查會的同意後才能進行建築。另外,在對現有不合格建築物等進行擴建等的情況下,符合建築審查會綜合同意基準的情況下,可以省略建築審查會的附議,向建築審查會提交事後報告。
  • 為了確保現有建築物的安全性,進行了抗震改修、以無障礙設施為目的的電梯設置等對應的許可基準、建築審查會包括同意基準的修改,並於2008年10月30日實施。
  • 隨著《建築基準法》的一部分修改,部分修改了。<2018年10月5日>

許可基準

手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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