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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建築物的許可(法第85條)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1月20日

關於臨時建築物的許可

臨時建築物是指根據建築基準法第85條第6項及7項(臨時建築物的許可)認為安全上、防火上及衛生上沒有障礙時,規定時間暫時設置的建築物。 在申請確認之前需要申請臨時許可。另外,在判斷安全、防火及衛生上沒有障礙的基礎上,可能會要求個別對應,請事先以建築諮詢網路受理形式進行商談。
建築確認等申請前的建築諮詢網路受理形式(外部網站)
※關於2027年國際園藝博覽會的臨時許可基準,請確認《臨時建築物的許可(法第85條)※2027年國際園藝博覽會許可基準》。

許可基準

根據建築基準法第85條第6項的規定,臨時演出場所等的許可基準(2023年10月20日實施)《pdf形式》(PDF:218KB)

 【道歉】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10月5日期間,公佈的許可標準有誤。《錯誤pdf格式》(PDF:180KB)
      正確的請確認上述2023年10月20日實施的許可基準。

申請書

<許可申請>
許可申請書(省令第44號樣式)→正副2部《Word形式》(word:20KB)

<伴隨計畫變更的申報>
計畫變更批准申報書(橫濱市建築基準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1項)→正副2部(Word)(word:22KB)

<附件圖書(橫濱市建築基準法施行細則第8條第1項)>

附件圖書
1理由書
2臨時建築物的示意圖及位置圖有本工程的情況下,應明確該場所和臨時建築物的距離
3配置圖應寫明周邊情況、地基高低差、道路寬度等
4平面圖、立面圖、截面圖
5租地的情況下,土地的使用承諾書明確使用承諾期限
6工程表有該建築物的開工~完成~撤去的工程及本工程的情況下,應寫明與本工程的關聯
7

有本工程的情況下,為了確認進展情況及實施的可靠性,確認完畢證的複印件或證明本工程承包(承包)的文件的複印件

工程上很難附加的情況
  • 本工程的確認申請承兌證
  • 基於法律、條例的許可書等
8委任狀
9其他
  • 結構計算書、各種事前協議的證明書等
  • 關於住宅展示場整體計畫的事前諮詢票(僅在計畫新住宅展示場的情況下)

手續流程

臨時的流程

關於標準處理期間,請參照“建築局許可等處分所需的標準處理期間”。
關於常見的Q&A,請參照“建築確認Q&A”。
※關於建築基準法第85條第7項的手續,請個別諮詢。


申請費

隨著法律的修改,部分修改了手續費條例。

  • 根據法第85條第6項的規定,臨時演出場所等的建築許可手續費120,000日圓
  • 根據法第85條第7項的規定,臨時演出場所等的建築許可手續費160,000日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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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建築指導部建築指導課

電話:045-671-4531

電話:045-671-4531

傳真:045-681-2437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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