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0月23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首都圈整備法及城市計畫的證明
關於首都圈整備法的證明
為了謀求首都圈有秩序的發展,關於特定的土地的更換,租稅特別措施法規定了課稅的特例。
此時正在進行必要資產所在地的證明(首都圈整備法規定的既成市區內或外部的證明)。
申請類別 | 樣式1 | 樣式2 | 記載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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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首都圈整備法 證明申請書 | 證明書(PDF:60KB) | 證明申請書(word:21KB) | 記載例(PDF:539KB) |
關於城市規劃的證明
進行關於市區化區域、市區化調整區域、用途地區等城市計畫的證明以及適用延期納稅特例的農業用地等的證明。
申請類別 | 樣式1 | 樣式2 | 記載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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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計畫證明申請書 (關於用途地區等的證明) | 證明書(PDF:59KB) | 證明申請書(word:21KB) | 記載例(PDF:847KB) | |
適用延期納稅特例的農業用地等相應證明書 | 證明書(PDF:136KB) | 證明書(word:36KB) | 記載例(PDF:1,077KB) | |
適用延期納稅特例的農業用地等相應證明書 <附頁> | 證明書<附頁>(PDF:101KB) | 證明書<附頁>(word:25KB) | ― |
文件提交方法
關於證明手續的受理,因為需要在手續費支付機支付手續費,所以只在窗口辦理。
申請各種手續的時候,請事先打電話諮詢後,到本課窗口來。
另外,如果希望郵寄返還的話,請帶上返還用的信包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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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企劃部都市計畫課指導員
電話:045-671-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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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50-4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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