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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6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自立支援醫療(精神病院醫療)向醫療機關·藥店方向
目錄
關於指定醫療機構的申請(新·變更·更新·休止·廢止·重新開始·辭退)
橫濱市的醫療機構辦理自立支援醫療(精神上醫院醫療)時,必須接受橫濱市的指定,成為指定醫療機構。
關於橫濱市以外的醫療機關,請向所在地的市(政令市)或都道府縣諮詢。
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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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截止到每月20日,原則上從下個月1日開始成為指定醫療機構。
成為指定醫療機構之前的診療部分不屬於制度的對象。(不能追溯應用。)
◎關於醫院和診療所,雖然沒有精神科和心理內科等診療科目的要求,但是“主要負責的醫生”的要求是“在精神領域(包括癲癇)有3年以上的經驗”。
◎關於藥店,有“管理者(管理藥劑師)過去在其他指定醫療機構,有作為管理者(管理藥劑師)的經驗”的條件。
在新的藥店作為管理者(管理藥劑師)申報的藥劑師過去沒有在其他指定醫療機構作為管理者(管理藥劑師)的經驗的話,指定的月份會變晚。
例)6月1日開局時,管理藥劑師沒有在其他指定醫療機構作為管理藥劑師的經驗時
6月1日指定→不可
7月1日指定→不可
8月1日指定→可 ※條件是在7月20日之前提交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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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把以下文件寄到橫濱市。
醫療機關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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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或者診療所 | ①指定申請書(醫院或診療所)(第1號樣式) |
藥店 | ①指定申請書(藥店)(第2號樣式) |
指定訪問看護經營者等 | ①指定申請書(指定訪問看護經營者等)(第3號樣式) |
※在新開設的醫療機構,如果還沒有決定醫療機構程式碼的話,請在空白處提交,決定後請用電話等聯繫。
變更申請
如果下列內容發生變更,請在10天內將文件郵寄到橫濱市。
醫療機關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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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或者診療所 | ◆醫院或診療所的名稱“或”所在地發生變更時 |
藥店 | ◆藥店名稱“或”所在地發生變更時 |
指定訪問看護經營者等 | ◆訪問護士站等的名稱“或”所在地發生變更時 |
※無論哪一個,名稱“及”所在地(指定訪問看護經營者等的情況下主要事業所的所在地)發生變更的情況下,不是“變更申請”,而是“廢止&新申請”的手續。
※隨著變更,醫療機關程式碼發生變更時,請在變更申報書的“變更內容”欄中填寫。此時,如果新的醫療機關程式碼還沒有決定的話,請在“新”欄空白,決定後請用電話等聯繫。
更新申請
指定醫療機構在指定6年後需要辦理指定的更新手續。
正在向臨近更新期限的醫療機構發送通知。
在更新的時機也發生了變更的情況下,請參考上面的“變更申請”,必要材料一起提交。
醫療機關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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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或者診療所 | ①更新申請書(醫院或診療所)(第7號樣式) |
藥店 | ①更新申請書(藥店)(第8號樣式) |
指定訪問看護經營者等 | ①更新申請書(指定訪問看護經營者等)(第9號樣式) |
停止、廢止、恢復的申報
醫療機關的業務休止、廢止、重新開始的時候需要向橫濱市申報。
休止、廢止、重新開始申報書(第5號樣式)
・word版(word:16KB)
・PDF版(PDF:183KB)
指定醫療機構的辭退申請
謝絕指定醫療機構時,需要向橫濱市申報。最晚請在一個月前提交申請。
指定辭退的申請書(第6號樣式)
・word版(word:16KB)
・PDF版(PDF:180KB)
※請務必事先向領取者說明一下。
申請文件的提交處和諮詢處
※自立支援醫療的培養醫療·更生醫療由健康福利局醫療援助課(電話:045-671-4115)負責。
需要各自申請。
向醫療機關的各位提出請求
★由於醫療機構的開設、變更、廢止、辭退等原因,如果要委託更多的患者辦理自立支援醫療受領者證的記載變更手續的話,請事先到心理健康諮詢中心諮詢。(電話045-671-2415)
短時間內很多人來區政府窗口申請的話,有不能對應的情況。給您添麻煩了,請您協助。
★每次受診都請確認患者的領取者證和上限額管理票。忘記出示領取者證的情況下不適用制度。(日後也不能在橫濱市退款。)
★在橫濱市對應退款的東西有條件。詳細內容請閱讀這邊的介紹(PDF:306KB),或者諮詢心靈健康諮詢中心。電話045-671-2415 ※關於退款,區政府不支持。
關於領取者證和上限額管理票的處理
領取者證
◎橫濱市的領取者證是B7尺寸,顏色是黃色的。
◎橫濱市的自立支援醫療(精神病院醫療)的公費負擔者號碼是“21146022”。
◎在領取者證上沒有記載的醫院、診療所、藥店、訪問護士站不屬於制度的對象。
◎即使是記載在領取者證上的藥店,如果根據領取者證上沒有記載的醫院或診療所的處方開藥的話,在藥店的支付也不適用自立支援醫療。另外,如果藥的處方日不在有效期內,即使配藥日在有效期內也不適用自立支援醫療。
◎忘記領取者證的情況下不能成為制度的對象。(橫濱市也不退還。)
◎醫療機關的變更可以通過區政府的窗口(即日)或者郵寄來進行。(需要患者的申請。)
變更是從受理申請之日開始的,不能追溯適用。
◎醫院或診療所原則上可以指定一個,藥店可以指定兩個,訪問護士站可以指定一個。
◎“月額負擔上限額”欄的記載如下所示。
區分 | “月額負擔上限額”欄的記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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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保護領取者(自己負擔0日圓) | 沒有自己的負擔 |
按1成負擔,每月上限額為2500日圓的人 | 2500日圓 |
按1成負擔,每月上限額為5000日圓的人 | 5,000日圓 |
負擔1成,每月上限額是10000日圓的人 | 10,000日圓 |
負擔1成,每月上限額是20000日圓的人 | 20,000日圓 |
有1成負擔,沒有設定月額上限的人 | 無上限 |
自己負擔上限額管理票
◎橫濱市的自己負擔上限額管理票是B7尺寸的淡藍色的冊子。(與黃色領取者證分開發放。)
◎沒有自己負擔的人(生活保護領取者)和沒有上限額設定的人沒有交付。
◎黃色領取者證的“月額負擔上限額”欄中有上限額記載的人,在徵收自己負擔金的時候,請在上限額管理票上填寫。
◎達到月的上限額後,不承擔使用者負擔。此時,不需要填寫上限額管理表。
◎擁有自立支援醫療受領者證和重度障害者醫療證雙方的人,請優先自立支援醫療,即使適用自立支援醫療,對於剩下的自己負擔部分也請適用重度障害者醫療。那個時候,雖然沒有領取者本人的自己負擔,但是為了自立支援醫療的上限額管理,如果不使用重度殘疾人醫療的話,請在上限額管理票上填寫自己負擔的部分。(對於持有小兒醫療證的人也請進行同樣的處理。)
◎沒有帶上限額管理票的情況下(忘記的情況等)請列印這邊的輔助用紙(Excel:11KB)來使用。
◎上限額管理票全部滿了的情況下,請本人給事務處理中心打電話。(發送新的東西。)★事務處理中心045-671-3623
關於診斷書
◎需要複印式橫濱市的診斷書用紙時請聯繫我。寄到各醫療機構。
➡橫濱市健康福利局心理健康諮詢中心045-671-2415
◎您也可以下載並使用數據版。
診斷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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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支援醫療診斷書(精神病院醫療用) | |
診斷書(精神障害者保健福祉手冊用) | 記載例(PDF:233KB) |
◎橫濱市的自立支援醫療(精神病院醫療)用以及精神障礙者保健福祉手冊用的診斷書樣式是2張複印。
請把一張原件交給患者。使用數據版的情況下,也請把一張原件交給患者。那個時候,麻煩您,請拿好複印件,在醫療機關保管存根。(有時會從橫濱市諮詢。)
◎病名的ICD程式碼為F4~F9的情況下,如果4的(6)或(7)沒有檢查的話,即使在11的(1)及(2)上勾選也不會重度且繼續。填寫診斷書時請注意。
(由於重度且不符合繼續,所以有人不屬於制度對象或沒有設定上限額。)
關於對患者的制度的介紹(制度的小冊子等)
如果要向患者介紹制度申請等的話,請列印這邊的介紹用紙使用。
橫濱市推薦郵寄申請。
郵寄申請指南(PDF:395KB) ※是用A3或A4兩面印刷後折使用的樣式。
制度介紹(PDF:650KB) ※是用A3雙面印刷後摺疊使用的樣式。
申請書格式(PDF:226KB)
關於療養負責規程
指定自立支援醫療機構必須根據《指定自立支援醫療機構(精神上醫院醫療)療養擔當規程》(2006年2月28日厚生勞動省告示第66號),進行優質且恰當的自立支援醫療。
療養負責規程(PDF:5KB)
請繼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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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障害福祉保健部心理健康諮詢中心
電話:045-671-2415
電話:045-671-2415
傳真:045-66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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