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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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畜檢
根據《畜牧場法》,畜牧檢查員在畜牧場內對牛、馬、豬、綿羊及山羊,每頭都有獸醫的資格,進行畜牧檢查。
和畜檢查分為生物檢查、解體前檢查、解體後檢查,檢查合格的東西會蓋上檢印,作為食肉出貨。
1生物檢查
檢查活著狀態的家畜的外觀等是否有異常。患有家畜傳染病等的情況下,禁止開除。
2解體前檢查
通過生物檢查後,立即放血。此時,以血液的性狀為中心進行觀察,發現異常時,禁止拆卸。
3解體後檢查
對肌肉和內臟器官等所有部位,進行肉眼檢查和觸診,根據需要切開觀察。
發現全身性疾病的情況下全部廢棄,限局的病變只廢棄部分。
另外,僅憑肉眼等檢查難以判斷的情況下,要進行精密檢查(微生物檢查、病理檢查、理化學檢查)進行判斷。
解體後的檢查分為頭部檢查、內臟檢查、毛肉檢查。
4 BSE檢查
從2017年4月1日開始,以24個月以上的身體檢查中疑似神經症狀以及呈現全身症狀的牛為對象,進行BSE(牛海綿狀腦病)篩選檢查。
5檢印
檢查合格後會蓋上檢印,作為食肉流通。
關於本頁的諮詢
醫療局健康安全部食肉衛生檢查所
電話:045-5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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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521-6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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