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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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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畜檢

根據《畜牧場法》,畜牧檢查員在畜牧場內對牛、馬、豬、綿羊及山羊,每頭都有獸醫的資格,進行畜牧檢查。

和畜檢查分為生物檢查、解體前檢查、解體後檢查,檢查合格的東西會蓋上檢印,作為食肉出貨。

1生物檢查

檢查活著狀態的家畜的外觀等是否有異常。患有家畜傳染病等的情況下,禁止開除。

2解體前檢查

通過生物檢查後,立即放血。此時,以血液的性狀為中心進行觀察,發現異常時,禁止拆卸。

3解體後檢查

對肌肉和內臟器官等所有部位,進行肉眼檢查和觸診,根據需要切開觀察。

發現全身性疾病的情況下全部廢棄,限局的病變只廢棄部分。

另外,僅憑肉眼等檢查難以判斷的情況下,要進行精密檢查(微生物檢查、病理檢查、理化學檢查)進行判斷。

解體後的檢查分為頭部檢查、內臟檢查、毛肉檢查。

4 BSE檢查

從2017年4月1日開始,以24個月以上的身體檢查中疑似神經症狀以及呈現全身症狀的牛為對象,進行BSE(牛海綿狀腦病)篩選檢查。

5檢印

檢查合格後會蓋上檢印,作為食肉流通。

和畜檢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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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局健康安全部食肉衛生檢查所

電話:045-511-5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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