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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的基本資訊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COVID-19)是由被稱為SARS-CoV-2的日冕病毒引起的疾病。
  • 從感染者的口和鼻子吸入咳嗽、打噴嚏、對話等時排出的含有病毒的飛沫或者被稱為氣溶膠的含有更小水分的粒子,或者直接接觸感染者的眼睛、鼻子、嘴巴而感染。

【主要症狀】

  • 喉嚨痛、咳嗽、流鼻涕、鼻塞、身體乏力、發燒、肌肉痛等全身症狀都會出現。
  • 輕症的人,發病後一周內症狀會輕快。
  • 有老年人和基礎疾病的人,一部分妊娠後期的人重症化風險變高。
  • 成為重病化風險的基礎疾病等,有慢性閉塞性肺疾病(COPD),慢性腎臟病,糖尿病,高血壓,心血管疾病,肥胖,吸煙。
  • 重症化風險高的人,症狀重的人等,請向醫療機關諮詢吧

關於預防感染的對策

請考慮到尊重個人的主體判斷

用於判斷的參考資訊(有效對策的示例)

洗手等手指衛生

換氣

避開三密

重症化風險高的人(老年人、有基礎疾病的人、孕婦等),在流行期避開以下場合是有效的

  • 通風不良的地方
  • 有非特定多數人的擁擠場所
  • 近距離的對話

關於口罩的裝卸

戴口罩是根據個人判斷的基本
但是,請注意以下情況

為了不讓周圍的人感染擴大,請戴口罩吧
  •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呈陽性的情況下,發病後5天且症狀輕快,24小時左右感染他人的風險很高,所以建議控制外出
  • 在過了10天之前,請戴口罩,注意不要傳染給周圍的人

關於對口罩等難以戴的人的理解(厚生勞動省主頁)(外部網站)

為了保護自身不受感染,戴口罩很有效

※感染急速擴大的時期,醫療機關·老年人設施等重症化風險高的人多的場面等,根據時期和場面的不同,也考慮強化感染對策。

流行狀況

常備檢查套件和退燒止痛藥吧

關於抗原檢驗套裝

配套元件的種類

購買時,請確認外箱的顯示

【注意!】可以使用的檢查套件是被國家承認的“醫療用醫藥品”、“一般用醫藥品(OTC)”。

  • 醫療用醫藥品的外箱上有“體外診斷用醫藥品”的表示。
  • 一般用醫藥品的外箱上有“第1類醫藥品”的表示。

關於醫療用醫藥品“體外診斷用醫藥品”

→可以買到的藥店在這裡。
 抗原檢查套裝銷售藥店名單(一般社團法人橫濱市藥劑師協會主頁)(外部網站)

關於一般醫藥品“第1類醫藥品”

→可以在網上購買。關於產品資訊等,請在這裡。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一般用抗原檢查套裝(OTC)的承認資訊(厚生勞動省主頁)(外部網站)

關於退燒止痛藥

其他需要常備的東西

  • 常用的藥
  • 保存的食品(5~7天)
  • 體溫計

出現發熱等症狀時

  • 請用抗原檢驗套裝進行自我檢查。症狀較輕時,請在自己家等地開始療養吧。
  • 有老年人和基礎疾病的人,症狀嚴重的情況等,請向經常就診的醫生等醫療機關諮詢。
    沒有經常就診的醫生或不知道可以就診的醫療機構的人,請諮詢#7119(或TEL045-232-7119 24小時、全年無休)。
  • 根據感染症法沒有感染時的就業和日常生活的行動限制。

建議不要外出的期間

  • 特別是發病後5天感染他人的風險很高,所以建議把發病日作為第0天,控制5天外出。
  • 第5天症狀持續的情況下,退燒,痰和喉嚨痛等症狀輕快24小時左右之前,建議控制外出觀察情況。如果症狀嚴重,請諮詢醫生。
  • 在過了10天之前,因為有排出病毒的可能性,所以要注意不要戴無紡布口罩,不要和老年人等高風險者接觸等傳染給周圍的人。發病後過了10天咳嗽、打噴嚏等症狀還持續的情況下,請注意戴口罩等咳嗽禮節。
  • 建議將發病日作為第0天,控制5天外出(厚生勞動省主頁(外部網站)

關於醫療費

  • 從2024年(2024年)4月1日開始,轉移到正常的醫療體制,公費負擔結束了。
  • 根據醫療費的自己負擔比例,成為通常的窗口負擔。
  • 在醫療保險中,關於每月的窗口負擔(包括治療藥的費用)設置了高額療養費制度,不會產生與收入相應的限額以上的自己負擔。
  • 關於公費申請等詳細內容,請看醫療費

關於您的家人和同居的人

作為“密切接觸者”,不要求基於法律的外出自肅。

  • 如果可能的話請分開房間,注意儘量在有限的人身上照顧被感染的家人。
  • 外出的時候,請把患了新型日冕的人的發病日作為0天,特別是5天請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
  • 到第7天為止有可能發病
  • 請採取洗手等手指衛生和換氣等基本的感染對策
  • 請注意不要戴無紡布口罩,和老年人等重症化風險高的人接觸

猶豫要不要叫救護車

關於患後症狀

患後的症狀等

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患後症狀(所謂後遺症),是指儘管感染性消失了,但其他原因不明,從發病後的時期開始持續的症狀,恢復後新出現的症狀,症狀消失後再次發生的症狀的全部。
代表性的症狀有疲勞感、倦怠感、關節痛、肌肉痛、咳嗽、咯痰、氣喘、胸痛、脫毛、記憶障礙、集中力低下、頭痛、抑鬱、嗅覺障礙、味覺障礙、心悸、腹瀉、腹痛、睡眠障礙、肌肉力量低下等。
≪參考>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患病後症狀(所謂後遺症)(外部網站)(神奈川縣主頁)

患後症狀的受診處

患後症狀大多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改善,在這個過程中,也有根據各種症狀進行對症療法的情況。首先請向經常就診的醫生和患後症狀對應的地域的醫療機關(一次接受醫療機關)諮詢。
患後症狀對應的醫療機構請確認“患病後症狀對應的醫療機構(神奈川縣的主頁)(外部網站)”。

患後症狀持續時的支援制度

由於患後症狀對社會生活產生了很大的限制的時候,有時可以活用公共制度。請參照常見的問題“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症患後症狀的支援制度等”。

相關鏈接

關於本頁的諮詢

醫療局健康安全部健康安全課

電話:045-671-2463

電話:045-671-2463

傳真:045-664-729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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