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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人通知制度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11月27日
在橫濱市,為了保護本人的權利和利益,抑制住民票等非法取得,在住民票的複印件和戶籍謄本等被本人以外的第三方非法取得的情況下,將該事實通知成為請求對象的本人。
本人通知制度
1成為通知對象的證書
- 住民票的抄寫
- 住民票記載事項證明書
- 戶籍附票的複印件
- 戶籍全部(個人·一部分)事項證明書
- 戶籍抄本
- 戶籍申報記載事項證明書
2通知時的要件
符合以下1至3中任意一項的情況下,將通知本人。
- 關於違反住民基本台帳法或者戶籍法規定的案件的判決或者決定確定的
- 根據國家、縣及其他相關機關的通知等,特定事務接受者(※)在職務上使用帳單,明確了非法取得的事即時
- 除前2號所示以外,區長認為以這些情況為準的情況
※律師、司法書士、土地房屋調查員、稅務理士、社會保險勞務士、律師、海事代理士、行政書士的總稱
3綱要PDF文件
4綱要制定年月日
2015年1月6日
5過去的本人通知
非法取得(案件) | 通知數(件) | |
---|---|---|
2014年度 | 1 | 279 |
2022年度 | 1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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