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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2月15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致獲得經營力提高計畫認定的中小企業等的各位
(租稅特別措施法的中小企業及中小企業者)
1關於中小企業等取得的機械及裝置及器具備品等的特例措施
2016年7月1日,以提高中小企業、小規模經營者等的生產性(提高經營能力)為目的的《中小企業等經營強化法》開始實施,對於根據本法律制定事業計畫並獲得國家認定的經營者,對於一定機械及裝置相關的固定資產稅的課稅標準的特例措施新設了新的措施。
此外,從2017年4月1日起,測定工具及檢查工具、器具及備品以及建築物附屬設備(以下稱為“器具備品等”。)中追加了一定的東西。
2關於作為課稅標準的特例措施的機械及裝置及器具備品等的適用基準
認定經營者中,滿足中小企業等(租稅特別措施法第10條第8項第5號規定的中小企業或同法第42條的4第8項第6號規定的中小企業者)所有條件的資產如下所示。
資產種類 | 根據條文 | 對象資產 (開始銷售的年數) |
一台或一台的取得價格 | 特例率 | 適用期間 | 適用年數 |
---|---|---|---|---|---|---|
機械及裝置 | 舊地方稅法附則第15條第46款 | 10年以內 | 160萬日圓以上 | 1/2 | 2016年7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從新徵收固定資產稅的年度開始的3年度 |
量測工具及檢測工具 | 地方稅法附則第15條第43款 | 5年以內 | 30萬日圓以上 | 1/2 | 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從新徵收固定資產稅的年度開始的3年度 |
器具及備品 | 地方稅法附則第15條第43款 | 6年以內 | 30萬日圓以上 | 1/2 | 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從新徵收固定資產稅的年度開始的3年度 |
建築物附屬設備 | 地方稅法附則第15條第43款 | 14年以內 | 60萬日圓以上 | 1/2 | 2017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 從新徵收固定資產稅的年度開始的3年度 |
※ 2017年4月1日以後取得的機械及裝置,適用地方稅法附則第15條第43項,但適用基準與從前沒有變更。
※ 器具備品等僅限於一定行業相關的資產。(參照“符合3器具備品等特例適用的行業一覽”)
※ 建築物附屬設備僅限於作為折舊資產徵稅的。
3對於符合器具備品等特例適用的一定行業
最低工資在全國平均以上的地區(橫濱市),勞動生產率低於全國平均(500萬日圓)的行業,行業如下。
神奈川縣的行業清單(PDF:147KB)
4關於需要附加在折舊資產申報書(折舊資產徵稅台帳)中的文件
① 折舊資產徵稅標準特例該資產申報書兼明細表(橫濱市樣式)
② 經營力提高計畫申請書的複印件
③ 經營力提高計畫的認定書的副本
④ 工業會等的規格等證明書的副本
⑤ 租賃合同的副本
⑥ 公益社團法人租賃事業協會確認的固定資產稅減輕計算書的複印件
⑦ 關於提高經營能力設備的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的特例檢查表(橫濱市樣式)
※ 上述1“攤銷資產徵稅標準特例該資產申報書兼明細表(橫濱市樣式)”請向橫濱市攤銷資產中心申請,或者從“申報書等格式、指南的下載”頁面下載。
“申報書等格式、指南的下載”頁面
※ 上述5、6是租賃公司關於融資租賃申請時需要的文件。
※ 上述7“提高經營能力設備相關的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的特例檢查表”請向橫濱市折舊資產中心申請,或者從以下鏈接下載。
關於提高經營能力設備的固定資產稅課稅標準的特例檢查表(Excel:15KB)
◎關於經營力提高計畫的認定,請確認“中小企業廳”的頁面。
“中小企業廳”(外部網站)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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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橫濱市財政局主稅部攤銷資產科
電話:045-671-4384
電話:045-671-4384
傳真:045-663-9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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