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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8:神奈川片倉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3年5月2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地區劃分、地區設施)

・計畫書

名稱

神奈川片倉地區計畫

位置

橫濱市神奈川區片倉町

面積

約1.4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神奈川區的西北部,市營捷運“片倉町站”東北約0.6km,距“岸根公園站”西南約0.7km,是與都市計畫公園“岸根公園”相鄰的地區,是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提高住宅用地的利用和公共設施的整備改善的地區。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維持和保全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效果,形成和保全良好住宅區的環境。

土地利用的方針

將地區劃分為兩個部分,根據各自的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1 A地區(戶建住宅區)
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低層住宅的布局。
2B地區(戶建住宅及集體住宅地區)
謀求以戶建住宅及集體住宅為主體的低層住宅的布局。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計畫建設地區內的街區公園。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根據各地區的特性,為了形成良好的居住環境,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另外,在共同住宅等處,設置了與住戶數量相符的停車場。

綠化方針

為了形成良好的環境,應積極綠化建築物的地基和公園等。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公園

面積約470平方米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面積

約0.6ha

約0.8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長屋。)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3中規定的
  3.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4. 診療所
  5.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6.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3中規定的
  3.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4.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5. 診療所
  6.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7.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建築物占地面積在150m2以上。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150m2以上且住戶數乘以55m2的面積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作為圖書館、管理事務所及其他類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規定被規定時,現在作為建築物的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土地
  4. 根據土地區劃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號)的規定被指定為換地處理或臨時換地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根據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將其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土地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為1.0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0.6m以上。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等的屋頂、外牆以及室外廣告物的色彩和形態,與周邊的景觀相協調。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門柱及其他類似的除外。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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