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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3: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13年2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地區劃分)
計畫圖(地區設施的配置)
名稱 | 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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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港南區港南四丁目、港南五丁目及港南中央通地內 | |
面積 | 約3.2ha | |
區 域 的 整 備 ・ 開 發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針 |
地區計畫的目標 | 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位於市營捷運1號線港南中央站的車站前,是以區政府和警察署為首的多個公共公益設施密集的地區。 港南中央站周邊地區計畫,通過土地的高度利用,在創造出適合車站周邊的熱鬧景象和公共公益設施等的進一步集成的同時,確保公園、廣場、步行者空間等的開放空間,形成步行者網路,與區中心部相稱的良好以形成舒適的環境並維持為目標。 |
土地利用的方針 | 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劃分地區,根據以下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1.A地區、B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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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 為了消除車站出入口和公車站附近的行人等錯綜複雜,確保安全舒適的車站前空間,整備了廣場等。 為了有機地連結車站、公共公益設施、公園等,為了安全且舒適地利用,在確保步行者通道和人行道狀空地的同時,還將進行市道下野庭第358號線的擴大整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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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 根據各地區的特性形成良好的環境的同時,充分考慮景觀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為了在整個地區形成和諧的街道,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的限制、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1.A地區 在確保適當的空地的同時,謀求土地的高度利用,整備區政府、消防署、公會堂等公共公益設施。 2.C地區 設立福利設施等公共公益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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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方針 | 為了形成良好的環境,致力於建築物的地基和公園等的積極綠化。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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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道路 | 寬10.5米,延長約80米 | ||||
人行道狀空地 | 寬1.5米,延長約40米 寬2.0米,延長約80米 寬3.0米,延長約10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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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行者通道 | 寬2.0米,延長約50米 寬4.5米,延長約12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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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場 | 面積約300平方米 | |||||
建築物等相關事項 | 地區劃分 | 名稱 | A-1地區 | A-2地區 | A-3地區 | C地區 |
面積 | 約0.4ha | 約0.1ha | 約0.6ha | 約0.6ha | ||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汽車駕校 4.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 5.卡拉OK包廂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6.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住宅 2.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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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2,000㎡ | - | 3,000㎡ | 1,000㎡ | ||
但是,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 ||||||
牆面位置的限制 |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2m以上。 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
- | 從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市道笹下第94號線的邊界線的距離為3m以上,其他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2m以上。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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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25m | - | 31m | - | ||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及室外廣告物等的形態設計與周邊的街道相協調,也考慮到位置、大小、色彩等。 2.設置在建築物屋頂上的高架水槽、冷卻塔等,是用遮蔽物圍起來等考慮到周邊的形態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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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百分之十五 但是,建築物的占地面積不滿100m2的,不在此限。 |
百分之十 | 百分之十五 | - | ||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 籬笆或柵欄原則上是有綠籬、柵欄等開放性的東西,不會損害美觀。但是,在被認為是管理上必要的最小限度的範圍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
≪關於地區計畫區域內行為的申報≫
B、D地區因為沒有制定地區整備計畫,所以不需要申報。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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