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C-035:上大岡西一丁目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1997年4月4日/城市規劃變更:2017年7月14日
計畫圖(地區設施的配置)
計畫圖(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名稱 |
上大岡西一丁目地區計畫 | |
---|---|---|
位置 |
橫濱市港南區上大岡西一丁目 | |
面積 |
約0.8ha | |
區 域 的 整 備 ・ 開 發 及 美 保 全 二 關 す る 方 針 |
地區計畫的目標 | 本地區在“夢想2010計畫”中,利用商業功能和交通終點站的據點性,形成了生活和文化融合的副中心。 另外,在與本地區一起成為副都心上大岡中心核的車站前地區和西口地區,以上大岡站為中心,道路、巴士終點站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整備以及商業設施、業務設施以及區民文化中心的集成。 本地區計畫為了與車站前地區及西口地區一體化形成副中心的核,通過市區再開發事業,在城市計畫道路3、3、5號橫濱鐮倉線的擴大整備的同時,在進行區劃街道、pedestrian甲板等公共基礎設施的整備的同時,還將進行商業設施、住宅等的布局,推進利用作為副市中心的據點性的街道建設。 |
土地利用的方針 | 在謀求作為副市中心地區的功能集成的同時,為了形成舒適的步行者空間和協調的街道,引導以下的土地利用。 ・作為車站前的商業地,為了有助於進一步活化和提高地區的便利性,在謀求商品銷售、飲食、娛樂等商業設施的集成的同時,還提供利用車站前布局的與城市型居住對應的住宅。 ・通過立體配置各設施來確保開放空間,適當地配置熱鬧的步行者空間、人聚集、讓人感到安樂的高品質空間,並推進密集市區的改善和土地的高度利用。 ・整備符合當地交通需求的足夠數量的停車場和自行車停放處。 |
|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 ・在城市規劃道路3、3、5號橫濱鐮倉線的擴大整備的同時,進行周邊區劃街道的擴大,形成計畫地和周邊地區的一體化交通體系。 ・在地區內整備的步行者用道路和人行道狀空地,通過與pedestrian甲板等立體橫斷設施連結,提高了上大岡站和巴士設施的訪問性,同時通過確保與人行道的連續性,形成了與周邊地區的步行者網路,具有回遊性和界性創造街道。 ・連結上大岡站和後背地的步行者交通的主動線中央路,作為舒適的步行者空間,同時作為熱鬧的購物中心進行整修。 ・為了提高行人的便利性和舒適性,在地區內整備廣場和步行者通道。 |
|
建築物等的 整備的方針 |
・通過土地的立體高度利用,創造出人行道狀空地和開放空間,在適當配置低層樓和高層樓的同時,根據與周邊地區協調的色彩、設計計畫,形成熱鬧濕潤的街道。另外,高層建築方面,在充分考慮到日照、通風、景觀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的同時,計畫與西口地區的業務樓相協調形成複合性的天際線,成為地區的地標。 ・因此,規定了建築物的用途、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
|
綠化方針 | 為了形成良好的城市環境,應努力綠化建築物的地基、屋頂等。 |
地區整備計畫 | |||||||||
---|---|---|---|---|---|---|---|---|---|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寬度 | 延長 | |||||||
區劃街道 | 9.0m | 約114m | |||||||
6.5m | 約92米 | ||||||||
人行道狀空地 | 4.0m | 約114m | |||||||
2.0m | 約116米 | ||||||||
步行者通道 | 4.0m | 約40米 | |||||||
3.0m | 約30米 | ||||||||
2.0m | 約30米 | ||||||||
廣場 | 面積約300平方米 | ||||||||
口袋公園(屋頂綠化) | 面積約800平方米 | ||||||||
建築物等相關事項 | 地區劃分 | 名稱 | 上大岡B地區 | ||||||
面積 | 約0.8ha | ||||||||
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 |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用於居住以外的用途。(不包括5樓以下的樓層。) 2所學校(專修學校及各種學校除外。) 3神社,寺院,教會等類似的東西 4工廠(不包括店鋪、餐飲店及其他用於類似用途的建築物。) 5汽車駕校 6畜舍 7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8單間浴場業相關的公眾浴場及其他類似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9之3※中規定的 9用於儲存或處理危險品的物品(不包括用於自己使用的儲藏設施及其他類似物。) |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 的最低限度 |
1,000㎡ 但是,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
||||||||
牆面位置的限制 | 建築物的外牆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公共走廊不在此限。 |
||||||||
建築物的高度 最高限度 |
|
||||||||
建築物等的形態 或者外觀設計的限制 |
1低層部分以廣場為中心,在整備步行者空間的網路的同時,連續設置商業設施,形成熱鬧的街道。 2面向中央路的建築物部分,為了形成舒適的購物中心,將其作為低層,謀求色彩、設計等的協調。 3高層為了考慮到在地基內創造空地和周邊環境(日照、通風、景觀等),采用塔狀,配置在計畫地的北側。另外,與上大岡站的業務樓一起考慮到地域的地標性而設計。 4對於設置在建築物上的室外廣告物,應將其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設置時應在良好的街道和景觀形成上,考慮與周圍的協調。 |
||||||||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 限制 |
圍牆或柵欄是綠籬、柵欄等具有開放性的東西,不會損害美觀,在管理上是最小限度的範圍。 |
※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記載的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3被修改為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5。
上大岡西一丁目地區也被指定為街道建設協議地區。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頁面ID:424-542-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