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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005:上大岡C南再開發促進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5年3月4日/城市計畫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計畫圖(主要公共設施的位置及配置、地區設施的位置)
名稱 | 上大岡C南再開發促進地區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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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港南區上大岡西一丁目 | ||
面積 | 約1.9ha | ||
區 域 的 整 備 ・ 開 發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針 |
地區計畫的目標 | 本地區在橫濱市中期政策計畫中,作為副中心,謀求商業、業務功能的集成和市民利用設施的整備,被定位為推進利用地域特性的個性城市建設的地區。 與已經完成的上大岡站周邊地區的市區再開發事業實施區域的計畫合作的新的市區再開發事業等的都市計畫道路3・3・5號橫濱鐮倉線擴大、公共自行車停放處整備等的同時,在本地區計畫中,進行區劃道路等城市基礎設施的整備,形成副市中心的核心。 另外,通過充分考慮到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的土地的高度利用,與上大岡站周邊已經完成的市區再開發事業實施區域的計畫相結合,謀求形成適合副市中心的市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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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 | 為了形成適合副市中心的富有魅力的複合市區,導入、集成商業、業務、住宅、生活支援、文化、交流功能等。 | ||
公共設施等的整備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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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 通過土地的高度利用,創造出步行者用通道和開放空間,在適當配置低層和高層的同時,根據與周邊地區協調的色彩、設計計畫,形成了熱鬧和區域性的街道。另外,關於高層部分,在充分考慮到日照、通風、景觀等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的同時,形成與車站周邊的高層建築物協調的複合性地平線。 因此,規定了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及最低限度、建築物的建築率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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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方針 | 為了形成良好的城市環境,應努力綠化建築物的地基、屋頂等。 | ||
再開發等促進區 | 約1.9ha | ||
主要公共設施的配置和規模 | 道路 | 寬約9米,約160米 寬約15米,延長約110米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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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港南區上大岡西一丁目 | |
面積 | 約1.9ha | |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廣場 | 面積約470平方米 |
步行者通道 | 寬約2米,延長約90米 寬約4米,約230米 寬約6米,延長約20米 寬約6米,延長約180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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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相關事項 | 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神社、寺院、教堂等類似的東西 2.工廠(店鋪、餐飲店及其他用於類似用途的建築物所屬的除外。) 3.汽車駕校 4.單間浴場業相關的公眾浴場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9之3※中規定的 5.用於危險品的儲藏或處理的物品(不包括用於自己使用的儲藏設施及其他類似的物品。) |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 十分之七十 | |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低限度 | 十分之三十 | |
建築物的建築率最高限度 | 十分之八 | |
建築物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 | 200㎡ 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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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面位置的限制 |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符合以下任意一項的建築物、建築物的部分或工作物,不在此限。 1.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2.公共走廊及其他類似安全上、防災上及衛生上沒有障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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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A區120米 B區31m C區37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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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 1.建築物的外觀或代替其的柱子的色彩,是與周邊環境相協調的色調。 2.對於設置在建築物上的室外廣告物,在維持良好的街道景觀的基礎上,應考慮到與周圍的協調。 |
※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記載的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3被修改為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5。
上大岡站周邊地區也被指定為街道建設協議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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