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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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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1:中山站南口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19年2月5日

・計畫書
名稱 中山站南口地區計畫
位置 綠區台村町及寺山町地內
面積 約2.8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JR橫濱線及市營捷運4號線的交通結節點中山站的南口站前,巴士、計程車及一般車等集中。地區內自古以來就形成了商店街,商店街的外圍有公共設施和行政機關等,行人也很多。但是,現在的車站前廣場和車站前道路很窄,行人、巴士、計程車以及普通車等的移動線路錯綜複雜。
在橫濱市都市計畫的基本計畫綠區計畫中,“通過促進再開發事業等,推進車站前廣場的整備和車站前道路的擴大。”“為了讓任何人都能容易地在車站周邊移動,整備了無障礙的步行環境。”表示。
在本地區計畫中,為了高度利用土地,進行車站前道路的擴大、車站前廣場及步行者空間等的整備,在鐵路站周邊地區的據點(以下稱為“地域的據點”。)的同時,考慮到周邊住宅區,以形成良好的複合市區並維持為目標。














土地利用的方針 通過市區再開發事業,城市規劃道路3・4・56號中山站南口線(包括車站前廣場)在強化中山站交通結節點的功能的同時,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將本地區劃分為3個部分,制定土地利用方針如下。
A地區
作為1個地區的交流和休息場所,整備廣場。
2利用車站前的布局整備便利性高的商業設施等。
B地區
謀求土地的高度利用,整備商業設施和城市型住宅等。
C地區
整備商店街和熱鬧的商業設施等。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1為了形成熱鬧的都市空間和提高防災性,成為人們休息、交流、聚集的場所,整備災害時暫時性的避難場所廣場。
為了確保連結2站和周邊的安全舒適的步行者空間,整備了人行道狀空地1、人行道狀空地2、人行道狀空地3以及人行道狀空地4。
3為了提高鐵路及巴士利用者和車站周邊設施利用者的便利性,整備了連結車站和車站前廣場的步行者用通道1。為了確保連結周邊住宅區等的步行者空間,整備了連結車站前廣場和地區西側區劃道路的步行者用通道2。為了提高利用車站的行人的便利性和安全性,整備了在車站和台村町十字路口以2樓水平連結的步行者用通道3。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1通過計畫性地引導通過市區再開發事業整備的建築物的形態等,形成適合以交通結節點車站為中心的地域據點的良好的複合市區環境,為了維持那個環境,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的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2為了車站前的熱鬧建築,在建築物的低層配置了商業設施。
在3B地區,為了考慮到周邊環境,進行高度利用,整備適合鐵路站周邊地區據點的商業設施、城市型住宅等。
綠化方針 1為了形成綠意盎然、滋潤和有魅力的市區景觀,充分發揮綠色所具有的功能,推進積極的綠化。
2為了形成綠色和步行者空間的網路,以地面部為中心進行連續性的多樣綠化。
3建築物的綠化以幹線道路沿線及面向車站前廣場的地方為中心進行綠化,廣場等地上視線集中的地方和從周邊的可視性高的地方配置作為景觀樹的樹木和牆面綠化。
4建築物上部設置的綠化,有助於街道景觀,所以是量感和可視性高的綠化。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廣場 面積約450平方米
人行道狀空地1 寬度為2米,延長約150米,部分非藍天
人行道狀空地2 寬度為2米,延長約250米,部分非藍天
人行道狀空地3 寬2米,延長約170米
人行道狀空地4 寬1.5米,延長約60米
步行者通道1 寬3.5米,延長約100米,部分非藍天
步行者通道2 寬3.5米,延長約50米
步行者通道3 寬3.0米,延長約220米,部分非藍天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面積 約0.5ha 約2.1ha 約0.2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1樓或2樓用於居住的物品(不包括1樓及2樓用於居住的部分僅限於走廊、大廳、集會室、樓梯、電梯等類似物品。)
2汽車駕校
3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或場外勝舟投票券發售所
4經營倉庫業的倉庫
5工廠(店鋪、餐飲店及其他用於類似用途的建築物所附帶的除外。)
6單間浴場業相關的公眾浴場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9之5規定的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1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2安全上、防火上及衛生上無障礙的公共走廊及其他類似的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31米。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31米。但是,在計畫圖所示的區域a中可以在100m以下。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31米。
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 1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為了考慮到對周圍景觀的協調,應符合以下事項。
(1)高度超過31m的建築物部分的色彩,在曼塞爾表色系中以亮度5以上且彩度4以下為基調。
(2)高度超過31m的建築物部分,將該部分垂直面投影的水平方向長度設為70m以下。
(3)為了減輕建築物牆面的壓迫感,應采用根據建築物柱子等的設計和色彩等將牆面分節的形態設計。
(4)在用於店鋪等的部分中,面向人行道狀空地1、人行道狀空地2以及人行道狀空地4的1樓部分,以及步行者用通道3的對面部分,應設置開口部等建築物內部的活動和熱鬧景象的形態設計。
2室外廣告物為了考慮到對周圍景觀的協調,應符合以下事項。
(1)建築物上的室外廣告物(不包括在自己的名稱、店名或商標、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中顯示獨立文字、標誌等組合或管理上必要的事項的。)時,不得設置在建築物高度超過31m的部分。
(2)屋頂(包括塔屋。)中不設置室外廣告物。
(3)室外廣告物的照明,不要設置閃爍光源的照明。
3室外設置的建築設備等(太陽能發電設備或太陽能利用設備除外。)是為了不讓周圍容易看到而進行遮蔽等考慮到周圍的形態設計。
4停車場或自行車停放處不應采用栽植等雜亂的外觀。
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十 百分之六點五

中山站周邊地區也被指定為街道建設協議地區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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