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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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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6:綠三保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1年12月25日

・計畫書
名稱 綠三保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綠區三保町
面積 約10.1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綠區的中央部,JR橫濱線中山站的西約1.5km,位於都市計畫道路山下長津田線和市道十日市場第386號線以及同北八朔第477號線之間的丘陵地帶。
地區的大部分被指定為風景區,但是包括集體農田和山林在內的地區,如果這樣放任不管的話,預計會導致個別開發的卷曲化,因此是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進行基礎整備的地區。
本地區計畫是針對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整備成為地區骨架的道路和作為周邊居民休息場所的公園等城市基礎設施的地區,在形成與自然環境和諧的綠色和滋潤的郊外住宅地的良好市區環境的同時以保持風致為目標。
土地利用的方針 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將地區劃分為4個部分,在各個地區謀求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低層住宅等的布局。另外,為了沿著地區內的道路形成有魅力的環境,努力維持和保全“綠地帶”。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為了提高區域內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連結市道十日市場第386號線和同北八朔第477號線,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整備貫穿本地區南北的地區內幹線道路。
另外,為了作為地區居民休息的場所,利用自然林的市區公園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在地區中央部整備。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在A地區,B地區,C地區和D地區,為了形成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良好環境,規定建築物的用途限制,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等。
綠化方針 在形成風景優美、綠意盎然的街道的同時,推進建築物用地、公共設施等的積極綠化,實現與區域內的綠地等相鄰區域外的綠地等連擔的綠色網路化。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道路 寬度延長10.5米,約950米
寬度延長8.0米,約50米
公園 面積約3,500平方米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D地區
面積 約4.6ha 約4.4ha 約0.3ha 約0.8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長屋。)
  2. 共同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
  3.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4. 診療所
  5.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6.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除下一個要炸的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
  3. 共同住宅
  4.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5.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6. 診療所
  7.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8.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建築物的建築率最高限度 十分之四 ______ 十分之四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50㎡ 130㎡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作為圖書館、管理事務所及其他類似居民共同便利的建築物用地而使用的
  3. 本規定被規定時,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土地
  4. 根據土地區劃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號)的規定被指定為換地處理或臨時換地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根據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將其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為2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從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且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0.5m以上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的中心線的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用於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汽車車庫(只限於從代替外牆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的。)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沒有牆壁的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為2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從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且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0.5m以上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該部分的中心線的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用於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汽車車庫(只限於從代替外牆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的。)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沒有牆壁的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0米。
  2. 建築物屋檐的高度不得超過七米。
  3.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______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1. 建築物的形態和設計應考慮到其周邊的風致。
  2.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不得進行刺激性的色彩或裝飾。
  3. 室外廣告等的設計考慮到了周邊的風致。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門等類似的東西除外。
土地利用的限制 計畫圖中顯示的綠地帶(寬度50cm)的栽植等必須維持和保全。但是停車場等出入口的部分不在此限。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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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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