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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1:榮小菅谷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3年11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
名稱 | 榮小菅谷地區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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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榮區小菅谷四丁目及本鄉台一丁目 | |
面積 | 約2.7ha | |
區 域 的 整 備 ・ 開 發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針 |
地區計畫的目標 |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與周邊地區協調,在確保作為住宅地的舒適性和便利性的同時,根據以下的整備方針形成良好的街道和居住環境,維持和保全。 |
土地利用的方針 | 將地區從促進與都市計畫道路桂町戶冢遠藤線相鄰的周邊市區便利性的地區到相鄰的本鄉台住宅地區建築協定區域等考慮到周邊居住環境的地區的區域,根據各自的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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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 計畫在地區西北部修建公園。 | |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 根據各地區的特性,為了形成良好的居住環境,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容積率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建築率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 |
綠化方針 | 為了形成良好的環境,積極綠化建築物的地基和公園等。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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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公園 | 面積約1,200平方米 | |||
建 築 物 等 二 關 す る 事 項 |
地區劃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C地區 |
面積 | 約1.8ha | 約0.4ha | 約0.5ha | ||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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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建築物不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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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 - | 十分之十五 | - | ||
建築物的建築率最高限度 | - | 10分之5(符合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53條第3項第2號的,為10分之6) | - | ||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150m2以上且住戶數乘以70m2的面積以上。 |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150m2以上且住戶數乘以35m2的面積以上。 | 建築物占地面積在150m2以上。 | ||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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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面位置的限制 | 從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城市計畫道路桂町戶冢遠藤線除外)的邊界線的距離為1.0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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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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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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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窗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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