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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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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2:榮桂台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5年3月25日


計畫圖(地區劃分)

・計畫書
名稱 榮桂台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榮區桂台西一丁目、桂台西二丁目、公田町及中野町
面積 約31.6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榮區南部的丘陵地帶,是昭和40年代後半期開發的良好的戶建住宅區,現在也在保護環境。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維持和保護現在綠意盎然的居住環境,推進舒適生活的城市建設。
土地利用的方針 在A地區、B地區及C地區,謀求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低層住宅等的布局,關於住宅以外的土地利用,為了維持和保全作為住宅地的良好環境,考慮到周邊住宅地的環境,謀求適當的維持管理。
在D地區(遊水池)的將來活用時,努力與低層住宅協調。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為了維持和保全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良好環境,在A地區和B地區,規定了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在C地區,規定了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
綠化方針 為了形成濕潤的街道,積極地在用地內進行綠化。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面積

約28.6ha

約0.8ha

約0.2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號所示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長屋。)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以下稱為“令”。)第130條之3中規定的
  3.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4.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用於該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300m2以內的
  5. 診療所
  6.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7.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各號所示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物品中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物品
  3. 共同住宅
  4.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5.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用於該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300m2以內的
  6. 診療所
  7.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8.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65㎡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本規定被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話,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東西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1m(地基面積(橫濱市建築基準條例(1960年10月橫濱市條例第20號)第4條第1項的胡同狀部分中,寬度不滿4m的地基,除該部分以外的面積)在165m2以上的距離。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1m(在占地面積不滿165m2的地基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0.5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9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與周圍的景觀相協調。

≪關於地區計畫區域內行為的申報≫
・D、E地區因為沒有制定地區整備計畫,所以不需要申報。

榮桂台地區計畫區域制定了當地居民自主規則“桂台自治會城市建設指針”。
詳情請諮詢地區城市建設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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