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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4:榮湘南桂台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1年5月2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

・計畫書
名稱 榮湘南桂台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榮區犬山町,桂台北,桂台中,桂台西一丁目,桂台西二丁目,桂台東,桂台南一丁目,桂台南二丁目,上鄉町,龜井町以及中野町
面積 約68.6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與榮區東南部、鐮倉市交界的丘陵地帶,是昭和40年代到50年代開發的戶建住宅地,保持著良好的居住環境。另外,從開發開始經過了20多年,將迎來重建和擴建的時期。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通過在應對居住者生活變化的同時,適當引導建築活動,維持和保護居住環境,形成綠色豐富的街道。
土地利用的方針 在A地區、B地區、C地區和D地區,在謀求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低層住宅等的布局的同時,考慮到良好的居住環境,努力防止由於地基面的變更導致的居住環境惡化,並妥善維持管理未利用地。
桂台中學,桂台地區凱撒等被設置的地區中央部,謀求店鋪等生活便利設施及公共公益設施等的布局,在建築時考慮到周邊市區的環境。
在活用遊水池的將來時,努力與低層住宅等協調。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在A地區、B地區、C地區和D地區,為了維持和保全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良好環境,對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總面積的地基面積比例的最高限度、建築物對建築面積的地基面積比例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等的規定。
綠化方針 在A地區,B地區,C地區和D地區,為了形成濕潤的街道,積極地綠化用地。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D地區
面積 約48.2ha 約2.7ha 約2.1ha 約1.5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3規定的
  3.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4.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用於該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300m2以內的
  5. 診療所
  6.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7.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3第1號、第3號、第5號、第6號以及第7號中規定的
  3.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4. 診療所
  5.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6.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建築物的總面積相對於占地面積的比例最高 十分之八 十分之六
建築物建築面積占地基面積的最高限額 十分之四 十分之五 十分之三
但是,符合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53條第3項第2號的建築物加上10分之1。 ――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65㎡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本規定被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東西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1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九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8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與周圍的景觀相協調。

◆榮湘南桂台地區計畫區域的一部分,制定了橫濱市認定的地域建設規則。
 詳情請參閱下一頁。
 湘南桂台城市建設方針
 另外,關於地區建設規則的手續,請看下面的頁面。
 區域建設規則的協議和申報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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