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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俁川新城中央居委會西地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114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412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地基、位置及形態,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的用途,除住宅部分作為住宅住宿事業法(2017年法律第65號)規定的申報住宅以外,如下所示。
    一戶住宅專用住宅(包括以下規定的二戶同居住宅)
    i醫院(獸醫院除外。)合用住宅
    (2) 建築物的地基不能分割。
    (3)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以及建築物附屬的出窗、室外樓梯、陽臺或其腳柱等從外面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0.5m以上。
    (4) 除地層以外的層數為2以下。
    (5) 地基的地面不能變更。但是,用於建造汽車等停車場、樓梯或輪椅用的斜坡或升降機等的切土或盛土不在此限。
    2前款第1號中的二戶同居住宅為另圖所示的2玄關共用型或3內部共用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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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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