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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表花園鑽石公園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663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745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地基及設計,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的用途如下所示。
A獨門獨院專用住宅(包括二戶同居住宅)
i診療所合用住宅
動物醫院併用住宅
在令130條之3所示的兼用住宅中,運營委員會認為不會因噪音、振動、臭氣等而損害居住環境的住宅
o其他運營委員會認為不會損害居住環境而承認的
(2) 建築物的高度不超過地基面10米。
(3) 占地面積在100m2以上。
(4) 地基不能變更。但是,建造停車場、樓梯或輪椅用的斜坡或升降機等部分的切土或盛土不在此限。
(5) 建築物等不能在面向地基邊界線的擁壁天端的外側建造。但是,符合以下任意一項的,不在此限。
A建築物的屋檐及檐
運營委員會認可的不會損害居住環境
(6)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與周圍的景觀相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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