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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俁川新城北部第4居委會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6日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在事前協商要求地區內的地基上有建築計畫的話,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112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234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地基及設計,必須遵循以下規定的基準。
(1) 建築物的用途是一戶建專用住宅或醫院(獸醫院除外)併用住宅。但是,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第7條規定的運營委員會認可的不在此限。
(2) 建築物的高度不超過地基面9米,屋檐的高度不超過6.5米。
(3) 地基不能進行細分。但是,細分後的占地面積在170平方米以上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4) 門及圍牆的高度在2米以下,與柵欄、籬笆等類似,具有開放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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