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橫濱西谷住宅區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建築物的限制)
    第8條前條規定的協定區域內的建築物的地基、位置、用途、形態或建築設備,必須遵循以下各項規定的基準。
    1. 用地
    (イ) 建築物占地面積在150m2以上。但是,本協議批准時未滿的用地,則為其面積。
    (ロ) 禁止用地的分割及二次建造(切土、盛土)。但是,建築附屬於建築物的車庫的切土,不在此限。
    2. 位置
    (イ)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但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5條之5※的規定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不在此限。
    (ロ)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但是,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5條之5※的規定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以及建築物附屬的車庫等不在此限。
    3. 用途
    建築物為1戶建個人住宅專用住宅、醫院併用住宅或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兼用住宅。
    4. 形態
    (イ) 建築物的層數除地層外為2以下。
    (ロ) 建築物的高度和屋檐的高度,從地基面各9米和6.不超過5米。
    5. 建築設備
    廁所為水洗式,在編入橫濱市規定的下水道處理區域之前的期間,在宅地內設置淨化槽,排水通過此向汙水管放流。
    6. 其他
    圍牆應為籬笆或板網及其他類似的開放性建築。
    7. 不適用
    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由運營委員會批准,橫濱市長認可的,不適用第8條的規定。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協議書中記載的條款發生了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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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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