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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園大道保土谷建築協議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3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圖(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 如果事先協商要求地區內的用地有建築計畫,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
  •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 建築協議區域圖(PDF:407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 建築協議書(PDF:1,361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委員會確認。
  •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協議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用地及位置,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但是,在沒有達到第1條規定目的的建築物中,下一條規定的美容院、大道保土谷建築協定運營委員會和橫濱市協商後認可的,不在此限。
    (1) 用途為一戶建住宅(注:包括二戶同居住宅)或醫院(獸醫院除外)併用住宅。
    (2) 建築物屋檐的高度不超過7.5米。
    (3) 占地最小面積為150平方米。
    (4) 用地的地基面(指公告批准時的。)不能變更。但是,用於建造汽車車庫的切土或其他圖所示的,不在此限。
    (5)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以下稱為“外牆的後退距離”。)A地區在1米以上,B地區在0.5米以上。 但是,在不到外壁後退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部分符合a或i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合計在3米以下。
    i用於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平方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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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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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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