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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斯特大道綠園城市建築協議

1998年11月25日批准公告(有效期10年,以後每5年自動延長)

最後更新日期2023年4月4日

事前協商要求地區的圖片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包括建築協議區域)


事前協議要求地區


從事前協商要求地區除外的用地


如果事先協商要求地區內的用地有建築計畫,請事先聯繫運營委員會。
運營委員會的聯繫方式請諮詢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課(045-671-2667)。
關於鄰接地,今後有可能加入建築協定,請注意。

什麼是“事前協商要求地區”?

被認可的建築協議區域圖(PDF:45KB)
建築協定區域和鄰接地(不同意協定的人的土地)的詳細圖

建築協議書(PDF:647KB)
※關於協定的基準等的處理,請務必向各運營員會確認。

限制的概要(協議的摘錄)

(關於建築物的標準)
第6條
協定區域內建築物的用途、形態、構造、地基及位置,必須根據以下各號規定的基準。但是,不會達到第1條規定的目的的建築物,第7條規定的運營委員會認可的不在此限。

(1)用途包括一戶建專用住宅(包括二戶同居住宅)或者,醫院(但是獸醫院除外。)合用住宅。
(2)建築物的高度不超過地基面10米,屋檐的高度不超過7.5米。
(3)除地層以外的層數為2以下。
(4)建築用地(指公告批准時的建築。)不能分割。
(5)用地的地基面(指公告批准時的。)不能變更。但是,建造汽車車庫的切土及盛土不在此限。
(6)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以下稱為“外牆的後退距離”。)在A地區1米以上,在B地區0.5米以上。但是,在不到外牆後退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號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a外壁或柱子的中心線的長度合計在3米以下。
i用於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平方米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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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電話:045-671-2667

傳真:045-663-8641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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