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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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源循環局磯子事務所有用資訊
提供有關垃圾和資源物的鏈接等
各種鏈接集
關於垃圾和資源物的處理
向集成場所提交的規則
收集日當天早上八點之前請拿出來。
(收集後請不要拿出來)
※由於施工等原因,收集路線可能會有所變更。
(請注意,無法應對收集結束後的集成場所)
要尋找鎳鎘電池、鎳氫電池、鋰離子電池的回收場所(回收合作店)(外部網站)
大件垃圾處理手續費可以通過電子支付(通過網路購物LINE申請的人)
關於因火災和天災等災害而產生的一般廢棄物的處理手續費的減免(因手續等來的時候請事先聯繫)
根據條例禁止自治會居委會等地將資源集體回收的資源物和行政回收中的廢棄物拿走。
垃圾收集場所設置基準(2025年4月1日修改)(PDF:1320KB)
垃圾收集場所(新設、變更等)申請書(附頁2)(Excel:96KB)
垃圾收集場所(新設、變更等)申請書(附頁2)(PDF:139KB)
對於非法丟棄感到困擾時,請使用環境犯罪熱線(神奈川縣員警)(外部網站)
關於本頁的諮詢
資源循環局家庭系廢棄物對策部磯子事務所
電話:045-761-5331
電話:045-761-5331
傳真:045-754-6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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