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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進空房等對策的特別措施法的命令
關於下述空房等,關於推進空房等對策的特別措施法(2014年法律第127號,以下簡稱“法”。)第2條第2項規定的“特定空房等”,對所有者進行了基於法第22條第1項的規定的建議指導以及基於同條第2項的規定的勸告,但至今還沒有採取必要的措施。因此,2024年10月25日根據法第22條第3項的規定對空房等的所有者下達了命令,特此通知。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0月25日
1、對象特定空房等
(1) 所在地橫濱市西區淺間台104番地7
(2) 用途獨門獨院住宅
2、措施的內容
(1) 1中記載的建築物(以下稱為“本案建築物”。)全部清除(包括清除妨礙清除的樹木。)。
(2) 本案建築物用地設置的磚牆中傾斜的部分(以下稱為“本案磚牆”。)清除。
(3) 關於本案建築物內部或本案建築物用地的動產等,應在措施期限前搬出,並按照相關法令妥善處理。
3、命令的事由
本案建築物,作為主要的構造構件的柱子梁的接合部的脫落和柱子的折斷等建築物整體的老化顯著地進行,並且本案塊牆對道路側顯著傾斜,如果這樣放置的話,由於本案建築物和本案塊牆的倒塌,很有可能對附近居民等造成危害因為處於很高的狀態。
4、措施的期限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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