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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優良住宅Q&A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12月16日

常見問題一覽

關於制度

關於認定基準

關於申請文件

關於手續

關於計畫變更、重做等

關於繼承、買賣

其他

問答

關於制度

Q
減稅、補助金等有什麼好處嗎?
A

除稅的特例措施、補助制度外,還有融資制度。詳情請直接諮詢以下負責部門。

【關於長期優良住宅的稅制】 《長期優良住宅稅的特例》(外部網站)(國土交通省製作)
・關於固定資產稅的減額認定對於長期優良住宅的固定資產稅、城市計畫稅的減額措施(橫濱市橫濱市橫濱市稅的頁面)
或者向各區政府稅務課房屋負責人提交“固定資產稅(土地、房屋)、城市計畫稅諮詢處一覽表”(橫濱市財政局的頁面)
・關於所得稅向各稅務局提交“神奈川縣稅務局所在地·介紹”(外部網站)(國稅廳的頁面)
・關於登錄許可稅向橫濱地方法務局提交“管轄區域一覽”(外部網站)(橫濱地方法務局的頁面)
・關於不動產取得稅,向縣稅事務所提交“縣稅事務所等一覽”(外部網站)(神奈川縣的頁面)
・關於融資制度向住宅金融支援機構提交《住宅金融支援機構(外部網站)》(住宅金融支援機構的頁面)

關於認定基準

Q
請告訴我不能算入規模基準的地板面積的樓梯部分的面積的處理。
A

“住戶至少一層的地板面積(樓梯部分的面積除外)在40m2以上。”
這樣的基準,為了有效地確保40m2,上下層移動空間的樓梯部分將從地板面積中除去。
但是,樓梯的下部可以作為廁所、收納等可以自由來往的空間等居住空間來使用的情況下,
該面積可以從樓梯部分的面積中除去。

Q
有不能認定居住環境標準的情況嗎?
A

關於以下情況,有不能認定的情況,不清楚的時候請事先諮詢。
・居住環境標準的情況(未協商、不合格的情況)
・城市計畫確定的城市計畫設施區域
・事業中的市區開發事業、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實施區域
【參考】
新橫濱站南部地區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港北區)(都市整備局都市再生推進課的頁面)
二橋北部地區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瀨谷區)(都市整備局市區整備推進課的頁面)
其他市區開發的狀況
此外,關於居住環境基準的詳細內容,請看橫濱市建築局建築企劃課長期優良住宅建築等計畫居住環境基準

關於申請文件

Q
申請書等需要蓋章嗎?
A

2021年3月1日以後,不需要包括綱要規定的樣式在內的所有申請書等蓋章。
雖然也不要求委託書,但是為了防止委託人和受託人的糾紛,請根據需要,在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判斷是否需要蓋章。

Q
有申請時需要的文件嗎?(除向評估機構提交的文件外)
A

關於必要材料的詳細內容,請確認“3.關於認定申請”的頁面。
請注意不要忘記橫濱市獨自要求提交的下列文件。
 ・認定申請文件檢查表(2024.06)(Excel:15KB)
 ・居住環境基準確認報告書(PDF:321KB)
 ・i-馬皮(城市設施、市區開發事業)(外部網站)
 輸入地名地號後,在“顯示切換”中選擇“城市設施·市區開發事業”,並進行
 請在畫面地圖上點擊該地立上旗幟後再印刷。
 ・災害關懷基準確認報告書(PDF:89KB)
 ・表示土石流災害特別警戒區域外的圖
 神奈川縣土石流災害資訊入口網站(外部網站)上顯示了申請用地部分的土石流災害特別警戒區域圖
 繪製申請位置,讓對方知道是在土石流災害特別警戒區域外

關於式樣書(完成表)、基礎伏圖、各層地板伏圖、小屋伏圖、各部詳細圖、各種計算書
 因為變更為審查對象以外,所以請不要附加申請。

關於手續

Q
有郵寄服務嗎?
A

關於不伴隨手續費繳納的手續,將通過郵寄方式進行受理和返還。
另外,關於副本、認定通知書等的返還,可以郵寄。
(詳情請參閱申報等的郵寄對應)

※關於伴隨手續費繳納的認定申請等,不能像以前那樣通過郵寄受理,請諒解。

關於計畫變更、重做等

Q
認定後的變更或完成後的重做時需要什麼手續?
A

關於長期使用結構等的變更,請諮詢登記住宅性能評價機構。
變更內容是否輕微變更的判斷由評價機構進行。

<輕微變更時>
關於輕微的變更,評價機構會對申請者發行輕微變更相應證明書。
之後不需要去橫濱市辦手續。
※關於與長期使用構造等無關的內容的變更,需要向橫濱市提交“輕微的變更申請”。
(例:維護保全計畫的變更等)

<需要在評估機構再次確認長期使用結構等的情況下>
請在評價機構進行審查後,向橫濱市提交變更認定申請。
詳情請看“4.關於變更、受讓人決定等手續”

關於繼承、買賣

Q
有通過買賣和繼承繼承來繼承長期優良住宅時的手續嗎。
A

請準備正副兩份“批准申請書”、“證明地位繼承的文件(買賣合同書、登記簿等)”、“委託書(※委託代理人辦理手續時)”,然後在窗口提交。手續費是1700日圓。

其他

Q
關於認定通知書的“與認定有關的住宅的位置”,“字”漏掉了,可以進去嗎。
A

從2021年開始,關於橫濱市交付的長期優良住宅的認定通知書等“與認定有關的住宅的位置”,不顯示字丁目以外的字。即使記載在申請書上也沒關係,但是交付的認定通知書等不能顯示字。

Q
如何修改認定通知書的誤記?
A

請在“輕微的變更申請書”中修改有誤記的內容,並進行“認定通知書的再交付申請”。申請再交付的時候,會回收有誤記的認定通知書的原件。“輕微的變更申請書”和“認定通知書等的再交付申請書”可以同時提交。再交付申請需要300日圓的手續費。

Q
認定長期優良住宅建築證明書怎麼辦?
A

“認定長期優良住宅建築證明書”不是行政廳,而是由“進行證明的建築師、指定確認檢查機關或登記制住宅性能評價機關”發行的文件,請向那邊諮詢。

Q
能確認住的建築物是否是長期優良的住宅嗎?
A

是否是長期優良住宅,因為不是公開的資訊,所以即使詢問也不能回答。
取得認定的情況下,因為是在開工前申請的,所以請向分售公司、建築師、不動產仲介公司等諮詢。

除此之外,請看一般社團法人住宅性能評價·表示協會公開的長期優良住宅相關的Q&A(外部網站)(20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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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建築局建築指導部建築企劃課

電話:045-671-4526

電話:045-671-4526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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