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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4:青葉鴨志田西地區(計畫書、計畫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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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地區的區分等
關於地區劃分(2種)及高度最高限度的區域的說明

地區設施等
關於地區設施的配置及林地、草地等相關區域的說明


・計畫書
名稱 青葉鴨志田西地區規劃
位置 青葉區鴨志田町地內
面積 約23.6ha
區域的整備、開發及保全方針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青葉區西部、東急田園都市線青葉台站西北約2.5km,地區內有日本體育大學橫濱·健志台校區。
另外,周邊還毗鄰綠意盎然的兒童國家、寺家故鄉村等。
在橫濱市都市計畫的基本計畫青葉區計畫中,作為綠色的據點被定位的同時,對於已經有的學校等大規模設施,在設施的擴充和再整備發生的時候,要保護用地內的林地和綠地等,對周邊環境進行考慮。
另外,在保護統一的林地的同時,也要求對利用大學功能的地域體育的振興、與大學、地域、行政的合作、健康建設、災害應對的充實等社會要求的對應。
因此,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保護和活用本區域的綠色環境,維持考慮到相鄰丘陵地的景觀,維持有連續性的豐富的林地和高品質的綠化,在提高大學功能和防災功能的同時,推進地區開放的土地利用。

土地利用的方針

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引導符合各個地區特性的土地利用。

1. A地區
考慮到相鄰的林地,在保護和綠化綠色豐富的環境的同時,謀求教育設施、研究設施、體育設施、集訓宿舍等設施的集約性整備。另外,計畫在地區中央部整備地域避難所等,導入有助於提高地區防災性的功能,以及利用大學功能為地區居民的健康建設提供資金的功能。
2. B地區
在與相鄰的大學設施謀求適當共存的同時,考慮到周邊住宅區等,謀求土地利用。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為了提高地區的防災性,整備了支援災害時物資順利搬入、救護等防災活動的通道,並沿著通道整備作為災害時防災活動場所的防災廣場。
另外,為了維持和提高地區交通的便利性,整備了考慮到巴士和一般車輛的交通廣場。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為了在考慮到周邊環境的同時,按照土地利用方針引導建築物的整備,根據地區的特性,決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決定。
另外,對於在A地區整備的建築物,具備防災功能,作為考慮到無障礙設施和節能性能的建築計畫。

綠化方針 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制定了以下綠化方針。
  1. 積極推進可視性、公開性高、能切實感受到綠色量的綠化。
  2. 為了確保良好的自然環境,努力保護現有的樹木。
  3. 關於A地區,考慮到周邊的綠地和大學的操場等,確保建築物用地內的綠化和綠地帶的連續綠色擴展的景觀。
另外,作為計算綠化率基礎的綠化設施中,不包括計畫圖所示的林地、草地等區域內的綠化設施。
林地、草地等
關於保全的方針
為了保護形成良好自然環境的綠地,對林地、草地等進行適當的管理和保全。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通道 寬11.0米,延長約290米
交通廣場 面積約1,460平方米
防災廣場 面積約1,920平方米
建築物等相關事項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面積 約23.3ha 約0.3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號所示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大學
  2. 宿舍
  3. 診療所
  4. 用於店鋪、餐飲店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5之3中規定的
  5.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6.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物品
  3.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4. 神社、寺院、教堂等類似的東西
  5. 公眾浴場
牆面位置的限制
  1.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2m以上。
  2. 與上一期的規定無關,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自行車停車場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自行車停車場的用途,屋檐高度在3米以下的
(4) 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但是,在計畫圖所示的區域a中可以在40m以下,在區域i中可以在20m以下。
  2. 從建築物的各部分到正北方方向的地區計畫區域的邊界線的北側是第一種中高層居住專用地區的情況下,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建築物的各部分到該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部分加上7m的高度以下沒有。
  3. 從建築物的各部分到正北方方向的地區計畫區域的邊界線的北側是市區化調整區域的情況下,建築物的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該建築物的各部分到該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部分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
  1.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等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是一種沉穩氛圍的設計、色彩、素材。
  2. 室外廣告物只能設置在本地區計畫區域內與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相關的東西。但是,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需要設置的東西,不在此限。
  3. 室外廣告物的色彩、大小及形狀應考慮到對周圍景觀的協調。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
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100分之25 百分之十五
關於土地利用的事項 關於保護林地、草地等的事項 在計畫圖所示的林地、草地等區域內,在以下行為中,不得有保護綠地有障礙的行為。
  1. 建築物及其他工作物的新建、改建或擴建
  2. 住宅用地的建造、土地的開墾、土石的採集、礦物的開採等土地的形態的變更
  3. 木竹的砍伐
  4. 水面的填埋或填海
  5. 在室外的土石、廢棄物或再生資源的推積

地區計畫的區域、地區整備計畫的區域、地區的區分以及地區設施的配置,如計畫圖(頁面上圖刊登)所示
◆由於該地區的“建築物綠化率的最低限度”在地區計畫條例中有規定,所以在申報前可能需要辦理綠化率符合相關的證明書等手續
◆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除一部分外,在地區計畫條例中都有規定,因此除了申報之外,還需要辦理形態設計的認定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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