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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7:青葉美丘二丁目地區

※計畫書宣讀了表格形式的法定圖書,對於內容有可能很難理解。內容的確認請諮詢青葉區町的規則製作諮詢中心(青葉區區政推進課)(電話號碼:045-978-2217)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地區劃分、牆面位置的限制


地區設施的配置

地區計畫的內容

・計畫書
名稱 青葉美丘二丁目地區規劃
位置 青葉區美丘二丁目地內
面積 約4.0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東急田園都市線玉普拉薩站北約500米處。本地區及其周邊是由昭和40年代的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開發的住宅區,居民的高齡化和年輕一代的減少等人口構成正在發生變化。此外,預計老化的住宅區等將迎來重建時期,土地利用的轉換。

在“橫濱市都市計畫總體構想”中,提出了“向集約型城市結構的轉換和以鐵路站為中心的小型市區的形成”作為城市建設的目標,作為郊外地區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在車站周邊的生活據點,根據地域所擁有的資源和特性等形成個性有魅力的地區,在工作、享受、購買等功能上進行集成、充實。另外,在有大規模的土地利用轉換的情況下,根據地域的狀況,引導引進必要的功能,特別是在北部方面,在活用至今為止整備好的城市基礎的同時,引導面向有活力的車站周邊形成的土地利用,良好的居住環境為了繼續維持和確保,將利用建築協定和地區計畫等推進土地利用。

在“橫濱市都市計畫Master計畫青葉區計畫青葉區城市建設指針”中,玉普拉薩站周邊也被定位為“車站勢力圈大的生活據點”,特別是在大規模住宅區的再生時,要活用地區計畫等城市建設方法,讓各種各樣的世代居住在確保居住環境的同時,還將為周邊居民提供身邊的生活支援設施、地區交流場所、育兒支援設施、福利設施、引導和工作場所等。

此外,以青葉區內的東急田園都市線的7站為對象,作為提高區民生活魅力的身邊據點,在決定了車站周邊城市建設方向性的“田園都市線車站周邊的城市建設計畫”中,作為在玉普拉薩站周邊的城市建設方針,在引導企業的事務所、衛星辦公室、SOHO等業務功能的布局的同時,為了實現多樣的世代更豐富的生活方式。

本地區抓住了廢除大規模公司住宅的機會,在謀求形成安全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的網路的同時,以通過土地的合理且健全的高度利用來引導地區必要的功能,推進脫碳社會為目標的同時,還包括地區內的聯合自治會、商店會、區域管理在與組織及其他組織等進行的措施等合作的同時,推進城市建設,綠意盎然,多世代且多樣的居民生活、再生的目標的城市。

區域的整備、開發及保全方針 土地利用的方針

社區·客廳·模型(在郊外住宅地的一定區域,步行能生活的生活圈中,作為生活基礎的住所和居民的交流,醫療,看護,保育和育兒支援,教育,環境,能源,交通·移動,防災,甚至,就業等各種各樣的城市的機能,密切地結合起來的想法)的實現,在引導業務和生活支援等的功能的同時,為了促進美丘公園的利用者的圖的圖的圖形的利用的圖的圖的圖形的利用的圖的圖的圖形的地域的地域的利用者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利用者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1. 在形成寬鬆的步行者空間的同時,為了確保行人的安全,在區域的東側、西側、南側以及地區內橫穿東西的道路沿線設置人行道狀空地(道路沿線難以設置的部分是步行者用通道)。
  2. 廣場原則上是藍天,為了促進地區的交流和活動,在考慮到與公園的連續性的位置進行整修。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1. 為了實現職住附近和白天人口增加所帶來的地域活力,在考慮到周邊的居住環境的同時,引導事務所、衛星辦公室、研究開發設施等業務功能的布局的同時,引導正在養育孩子的市民、積極參加各種活動的市民、以新的工作方式為志向的市民等為了實現豐富充實的生活方式和工作模式,引導教育、育兒支援、老年人支援、就業、交流等功能。在導入這些功能的情況下,從區域內外的道路引導到容易理解的位置。
  2. 為了在保護地區內的居住環境的同時作為地區設施而設置的廣場上進行活躍的活動,在面向廣場設置住宅的情況下,為了遮住廣場的視線和隔音,應在開口部的朝向和設置等方面採取適當的措施。
  3. 為了推進脫碳社會的形成,在設計節能性能高的同時,對可再生能源等的引進和CASBEE橫濱的環境性能進行A等級以上的評價等,謀求減輕建築物對周邊地區的環境負荷。
  4. 考慮到周邊的居住環境,為了引導有助於實現社區、客廳、模型的功能,以及根據都市計畫法(1968年法律第100號)第12條之8及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第201號)第68條之5之3的規定,合理、健全的高度利用和城市功能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建築物的高度限制、建築物的高度限制。
綠化方針
  1. 為了與美丘公園、街道樹、學校、周邊用地等統一的綠色相協調,形成綠意盎然、滋潤的街道,將積極推進綠化。
  2. 在地區內,為了協調建築物和綠色,進行高木和中灌木組合而成的有量感的栽植。
  3. 為了一年四季都能創造出良好的景觀,考慮到選定能感受到四季變化的樹種。
  4. 為了在本地區內外形成綠意盎然的步行者空間,減輕建築物和工作物的壓迫感,以及保護地區內的居住環境,在人行道狀空地和步行者用通道沿線,以高木等為中心進行連續的綠化。
  5. 在廣場上,為了成為地區居民交流的場所,通過高木等的配置來形成舒適的綠蔭空間。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人行道狀空地1 寬3.0米,延長約550米
人行道狀空地2 寬2.0米,延長約140米
人行道狀空地3 寬2.0米,延長約280米
步行者通道 寬2.0米,延長約50米
廣場(藍天或部分非藍天) 面積約500平方米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面積 約1.7ha 約2.3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物品不得建造。

  1. 店鋪、餐飲店及其他類似物(不包括用於該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
  2. 工廠(不包括用於店鋪、餐飲店及其他類似建築物的附屬物。)
  3. 保齡球場、滑冰場、游泳場等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6之2規定的運動設施
  4. 汽車駕校
  5. 畜舍(店鋪附屬的除外。)
  6. 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
  7. 卡拉OK包廂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8. 不經營倉庫業的倉庫(不包括屬於其他建築物的。)
  9. 用於危險品的儲藏或處理的物品(不包括用於自己使用的儲藏設施及其他類似的物品。)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二十五


但是,以下各號所示的建築物或建築物部分的容積率的最高限度為該各號規定的數值。

  1. 以下用途(以下稱為“誘導用途”。)(在誘導用途中用於事務所用途的情況下,不包括用於事務所用途的居室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用於事務所用途的地板面積整體的合計比例在四分之一以上的情況。以下在本號中相同。)所供的建築物或事務所(僅限於用於事務所用途的居室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事務所用途的地板面積整體的合計比例在四分之一以上的建築物。)的用途不包含部分的建築物,包含用於引導用途的部分的建築物或包含用於引導用途的部分的建築物的該誘導用途的部分的建築物的該誘導用途的該最高限度部分的容積度

A事務所

i店鋪、餐飲店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飯店或旅館

老人院、保育所、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卡老人福利中心、兒童福利設施等類似的東西

診療所

庫醫院

KK補習班、花道教室、圍棋教室等類似設施

用於製作美術品或工藝品的工作室或工作室

  1. 不用於引導用途的建築物或不用於引導用途的部分的建築物,不用於該引導用途的該建築物部分的容積率的最高限度為10分之15

十分之二十

但是,不用於誘導用途的建築物或包含不用於誘導用途的部分的建築物不用於該誘導用途的該建築物部分的容積率的最高限度為10分之15。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低限度

十分之五

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率最高限度

十分之六

但是,符合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3項第1號或者第2號中任意一項的,則為10分之7,符合同項第1號以及第2號的則為10分之8。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3,500㎡

但是,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建築物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

1,500㎡

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的1號牆面或2號牆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但是,用於誘導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1000 m2以上的建築物的高度可以在20m以下。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建築物的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m的高度以下。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但是,用於誘導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500m2以上的建築物的高度,根據下面所示的地基面的高度的區分,在該區分規定的數值以下。

(1)地基面高度低於東京灣平均海面62米的高度時

20m

(2)地基面的高度在距東京灣平均海面62m的高度以上,且距東京灣平均海面67m的高度以下時,從東京灣平均海面82m的高度減去地基面的高度的數值

(3)地面高度高於東京灣平均海面67米的高度時

15m

  1.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建築物的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
  1. 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為了考慮到與本地區計畫的整個區域及周邊景觀的協調,應符合以下事項。

(1)面向人行道狀空地2或廣場的建築物的低層部(建築物容積率最高限度的項第1號(1)僅限於供a至E、ke及コ的部分。)應采用建築物內部熱鬧景象的形態設計。

(2)為了減輕建築物牆面的壓迫感,應采用根據雁行、柱子等的設計、素材等分節牆面的形態設計。

(3)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建築設備等(不包括太陽能發電設備或太陽能利用設備。)應避免與建築物協調的遮蔽物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4)停車場或自行車停放處應避免與建築物相協調的遮蔽物或栽種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1. 室外廣告物應符合以下事項,以免阻礙地區景觀及地區外的景觀。但是,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需要設置的,不在此限。

(1)除在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中組合了獨立文字、標誌等或顯示管理上必要事項外,不得設置在建築物高度超過15m的部分。

(2)不要設置在屋頂上

(3)為了不阻礙本地區計畫的區域內及周邊的居住環境,不得設置避免過剩的東西,使光源閃爍。

  1. 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為了考慮到與本地區計畫的整個區域及周邊景觀的協調,應符合以下事項。

(1)面向人行道狀空地1、3的建築物的低層部(建築物容積率最高限度的項第1號(1)僅限於供a至E、ke及コ的部分。)應采用建築物內部熱鬧景象的形態設計。

(2)為了減輕建築物牆面的壓迫感,應采用根據雁行、柱子等的設計、素材等分節牆面的形態設計。

(3)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建築設備等(不包括太陽能發電設備或太陽能利用設備。)應避免與建築物協調的遮蔽物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4)停車場或自行車停放處應避免與建築物相協調的遮蔽物或栽種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1. 室外廣告物應符合以下事項,以免阻礙地區景觀及地區外的景觀。但是,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需要設置的,不在此限。

(1)除在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中組合了獨立文字、標誌等或顯示管理上必要事項外,不得設置在建築物高度超過15m的部分。

(2)不要設置在屋頂上。

(3)為了不阻礙本地區計畫的區域內及周邊的居住環境,不得設置避免過剩的東西,使光源閃爍。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不會損害樹籬、柵欄等類似的美觀。

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十五

地區計畫的區域、地區整備計畫的區域、地區的區分以及地區設施的配置,如計畫圖(頁面上圖刊登)所示
◆由於該地區的“建築物綠化率的最低限度”在地區計畫條例中有規定,所以在申報前可能需要辦理綠化率符合相關的證明書等手續

補充說明

關於事前協議

為了實現職住附近和白天人口增加所帶來的地域活力,在考慮周邊的居住環境的同時,引導事務所、衛星辦公室、研究開發設施等業務功能的布局的同時建築局住宅再生(045-671-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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