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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7:青葉美丘二丁目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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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地區劃分、牆面位置的限制
地區設施的配置
地區計畫的內容
名稱 | 青葉美丘二丁目地區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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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青葉區美丘二丁目地內 | |
面積 | 約4.0ha | |
地區計畫的目標 | 本地區位於東急田園都市線玉普拉薩站北約500米處。本地區及其周邊是由昭和40年代的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開發的住宅區,居民的高齡化和年輕一代的減少等人口構成正在發生變化。此外,預計老化的住宅區等將迎來重建時期,土地利用的轉換。 在“橫濱市都市計畫總體構想”中,提出了“向集約型城市結構的轉換和以鐵路站為中心的小型市區的形成”作為城市建設的目標,作為郊外地區土地利用的基本方針,在車站周邊的生活據點,根據地域所擁有的資源和特性等形成個性有魅力的地區,在工作、享受、購買等功能上進行集成、充實。另外,在有大規模的土地利用轉換的情況下,根據地域的狀況,引導引進必要的功能,特別是在北部方面,在活用至今為止整備好的城市基礎的同時,引導面向有活力的車站周邊形成的土地利用,良好的居住環境為了繼續維持和確保,將利用建築協定和地區計畫等推進土地利用。 在“橫濱市都市計畫Master計畫青葉區計畫青葉區城市建設指針”中,玉普拉薩站周邊也被定位為“車站勢力圈大的生活據點”,特別是在大規模住宅區的再生時,要活用地區計畫等城市建設方法,讓各種各樣的世代居住在確保居住環境的同時,還將為周邊居民提供身邊的生活支援設施、地區交流場所、育兒支援設施、福利設施、引導和工作場所等。 此外,以青葉區內的東急田園都市線的7站為對象,作為提高區民生活魅力的身邊據點,在決定了車站周邊城市建設方向性的“田園都市線車站周邊的城市建設計畫”中,作為在玉普拉薩站周邊的城市建設方針,在引導企業的事務所、衛星辦公室、SOHO等業務功能的布局的同時,為了實現多樣的世代更豐富的生活方式。 本地區抓住了廢除大規模公司住宅的機會,在謀求形成安全舒適的步行者空間的網路的同時,以通過土地的合理且健全的高度利用來引導地區必要的功能,推進脫碳社會為目標的同時,還包括地區內的聯合自治會、商店會、區域管理在與組織及其他組織等進行的措施等合作的同時,推進城市建設,綠意盎然,多世代且多樣的居民生活、再生的目標的城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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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域的整備、開發及保全方針 | 土地利用的方針 | 社區·客廳·模型(在郊外住宅地的一定區域,步行能生活的生活圈中,作為生活基礎的住所和居民的交流,醫療,看護,保育和育兒支援,教育,環境,能源,交通·移動,防災,甚至,就業等各種各樣的城市的機能,密切地結合起來的想法)的實現,在引導業務和生活支援等的功能的同時,為了促進美丘公園的利用者的圖的圖的圖形的利用的圖的圖的圖形的利用的圖的圖的圖形的地域的地域的利用者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利用者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規劃的 |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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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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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方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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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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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人行道狀空地1 | 寬3.0米,延長約550米 | ||
人行道狀空地2 | 寬2.0米,延長約140米 | |||
人行道狀空地3 | 寬2.0米,延長約280米 | |||
步行者通道 | 寬2.0米,延長約50米 | |||
廣場(藍天或部分非藍天) | 面積約500平方米 | |||
建 築 物 等 二 關 す る 事 項 |
地區劃分 | 名稱 | A地區 | B地區 |
面積 | 約1.7ha | 約2.3ha | ||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物品不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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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 十分之二十五 但是,以下各號所示的建築物或建築物部分的容積率的最高限度為該各號規定的數值。
A事務所 i店鋪、餐飲店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飯店或旅館 老人院、保育所、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卡老人福利中心、兒童福利設施等類似的東西 診療所 庫醫院 KK補習班、花道教室、圍棋教室等類似設施 用於製作美術品或工藝品的工作室或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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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之二十 但是,不用於誘導用途的建築物或包含不用於誘導用途的部分的建築物不用於該誘導用途的該建築物部分的容積率的最高限度為10分之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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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容積率的最低限度 | 十分之五 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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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建築面積率最高限度 | 十分之六 但是,符合建築基準法第53條第3項第1號或者第2號中任意一項的,則為10分之7,符合同項第1號以及第2號的則為10分之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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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 3,500㎡ 但是,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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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建築面積的最低限度 | 1,500㎡ 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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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面位置的限制 |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的1號牆面或2號牆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但是,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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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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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基面高度低於東京灣平均海面62米的高度時 20m (2)地基面的高度在距東京灣平均海面62m的高度以上,且距東京灣平均海面67m的高度以下時,從東京灣平均海面82m的高度減去地基面的高度的數值 (3)地面高度高於東京灣平均海面67米的高度時 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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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 |
(1)面向人行道狀空地2或廣場的建築物的低層部(建築物容積率最高限度的項第1號(1)僅限於供a至E、ke及コ的部分。)應采用建築物內部熱鬧景象的形態設計。 (2)為了減輕建築物牆面的壓迫感,應采用根據雁行、柱子等的設計、素材等分節牆面的形態設計。 (3)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建築設備等(不包括太陽能發電設備或太陽能利用設備。)應避免與建築物協調的遮蔽物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4)停車場或自行車停放處應避免與建築物相協調的遮蔽物或栽種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1)除在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中組合了獨立文字、標誌等或顯示管理上必要事項外,不得設置在建築物高度超過15m的部分。 (2)不要設置在屋頂上 (3)為了不阻礙本地區計畫的區域內及周邊的居住環境,不得設置避免過剩的東西,使光源閃爍。 |
(1)面向人行道狀空地1、3的建築物的低層部(建築物容積率最高限度的項第1號(1)僅限於供a至E、ke及コ的部分。)應采用建築物內部熱鬧景象的形態設計。 (2)為了減輕建築物牆面的壓迫感,應采用根據雁行、柱子等的設計、素材等分節牆面的形態設計。 (3)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建築設備等(不包括太陽能發電設備或太陽能利用設備。)應避免與建築物協調的遮蔽物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4)停車場或自行車停放處應避免與建築物相協調的遮蔽物或栽種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1)除在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中組合了獨立文字、標誌等或顯示管理上必要事項外,不得設置在建築物高度超過15m的部分。 (2)不要設置在屋頂上。 (3)為了不阻礙本地區計畫的區域內及周邊的居住環境,不得設置避免過剩的東西,使光源閃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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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不會損害樹籬、柵欄等類似的美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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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 百分之十五 |
地區計畫的區域、地區整備計畫的區域、地區的區分以及地區設施的配置,如計畫圖(頁面上圖刊登)所示
◆由於該地區的“建築物綠化率的最低限度”在地區計畫條例中有規定,所以在申報前可能需要辦理綠化率符合相關的證明書等手續。
補充說明
關於事前協議
為了實現職住附近和白天人口增加所帶來的地域活力,在考慮周邊的居住環境的同時,引導事務所、衛星辦公室、研究開發設施等業務功能的布局的同時建築局住宅再生(045-671-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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