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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71:青葉荏田北二丁目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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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25日

・計畫書
名稱 青葉荏田北二丁目地區計畫
位置 橫濱市青葉區荏田北二丁目
面積 約12.7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橫濱市青葉區的中央部,東急田園都市線江田站的西約800米,是以位於市尾站東北約500米的低層住宅為主體的住宅區。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繼承基於田園都市構想有計畫地建設的街道和Aminity,維持美麗和諧的居住環境。
土地利用的方針 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將地區劃分為兩個部分,在各個地區謀求以住宅為主體的土地利用,努力維持和提高有統一感的街道。防止資材放置場、用地內沒有建築物的停車場的設置以及地基面的變更等導致居住環境惡化,致力於未利用地的適當維護管理。
另外,橫濱市道大場町第130號、大場町第131號以及荏田北部第373號指定的道路區域(以下稱為“磚路”。)沿線有個性的街道維持提高。
A地區第一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及第二種低層居住專用地區的部分。
B地區第一種居住地區的部分。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為了維持和提高良好的居住環境,建築物用途的限制、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建築率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規定。
綠化方針 在用地內積極進行綠化,培育綠色豐富的城市。
・計畫書(續)
c-071地區建設計畫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面積 約12.2ha 約0.5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不得建造以下各號所示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但是,在實施本項規定時,在現存的用於保育所用途的建築物用地上,建造用於保育所用途的建築物時不在此限。
  1. 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長屋。)
  2. 共同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
  3. 在住宅中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3第1項第1號、第6號以及第7號規定的
  4.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神社、寺院、教堂等類似的東西
  2. 公眾浴場
  3. 飯店或旅館
  4. 汽車車庫(屬於建築物的,不包括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7的2第3號規定的。)
  5. 工廠(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6規定的除外。)
  6. 用於危險品的儲藏或處理的物品(不包括用於自己的儲藏設施及其他類似的物品。)
建築物容積率的最高限度 十分之八 十分之二十
建築物的建築率最高限度 十分之四 十分之六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200m2 200m2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在實施本項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話,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東西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東西
  2. 在實施本項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話,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東西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的面,不得超過計畫圖所示的磚路沿岸牆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在1米以上。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
與前3號的規定無關,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且符合以下a至u所示條件的

屋檐高度在2.3米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米2以內

外牆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的

從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的


(3)
汽車車庫(只限於外牆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超過計畫圖所示壁面位置限制的。)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4)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沒有牆壁的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在1米以上。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
與前2號的規定無關,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除汽車車庫外,且從外牆或代替其的柱子面到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僅限於1m以上的。),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4)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沒有牆壁的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8.5米。但是,在實施本項規定時,在現存的用於保育所用途的建築物用地上,建造用於保育所用途的建築物時,不得超過10m。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20米。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5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形態和設計旨在與周邊的街道協調。
建築物的屋頂具有坡度屋頂。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
室外廣告物及招牌的設計,旨在與周邊的街道協調。
建築物的形態和設計旨在與周邊的街道協調。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
室外廣告物及招牌的設計,旨在與周邊的街道協調。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

“青葉荏田北二丁目地區計畫區域,同時規定了當地居民的“荏田北二丁目城市建設協議(地域建設規則)”。
有關詳細資訊,請參閱下一頁。(對於外部網站的內容及團體,橫濱市不負任何責任。)
荏田北二丁目城市建設協議
荏田北二丁目自治會居住環境委員會(當地自治會製作)(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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