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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4:港北新城中心南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2年10月25日/城市規劃變更:2017年7月14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地區劃分)
凡例(地區劃分)
計畫圖(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凡例(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牆面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名稱 | 港北新城中心南地區規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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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 | 橫濱市都築區荏田東四丁目、茅崎中央及茅崎町 | |
面積 | 約42.1ha | |
區 域 的 整 備 ・ 開 發 及 美 保 全 的 方 針 |
地區計畫的目標 | 本地區從橫濱市中心市區向西北約12km,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進行了良好的基礎整備。另外,作為橫濱市的副中心,是一個謀求商業、業務、文化等多種功能集成的地區。 本地區計畫是
以橫濱市北部作為副中心的城市中心地區的開發理念和按照“港北新城中心地區街建設協定”的功能布局以及良好的市區環境的形成或維持、保全為目標。 |
土地利用的方針 | 將地區劃分為4個部分,分別根據以下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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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 為了整備沿著幹線道路舒適的步行者空間,適當地配置人行道狀空地。 | |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 分別根據以下方針,進行建築物等的整備的同時,設置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等的形態或者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者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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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方針 | 將象徵廣場定位為開放空間的樞紐,為提供充滿水和綠色的多種活動場所而進行整修。同時,推進各用地內的綠化,謀求形成綠意盎然的城市環境。 |
地區整備計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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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 人行道狀空地 | 寬1.0米,延長約1,720米 | ||||
建 築 物 等 二 關 す る 事 項 |
地區劃分 | 名稱 | 基幹商業、業務地區 | 業務、文化地區 | 商業居住A地區 | 商業、住宅B地區 |
面積 | 約9.4ha | 約7.9ha | 約13.5ha | 約11.3ha | ||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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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或2樓用於居住的物品(不包括1樓或2樓用於居住的部分僅限於走廊或大廳類、樓梯、電梯等類似物品。)不得建造。 但是,不適用計畫圖所示的用地。 |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但是,1號不適用計畫圖所示的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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牆面位置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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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的牆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中顯示的壁面位置C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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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牆面位置C的限制的情況下,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的情況下,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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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以及室外廣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狀,與地區的景觀相協調。 | |||||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綠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窗等除外。 |
※ 根據建築基準法的修改(2018年4月1日實施),《建築物等用途的限制》中記載的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3被修改為建築基準法實施令第130條之9的5。
港北新城中心南地區計畫區域被指定為港北新城地區的街道建設協議地區。詳情請參閱下一頁。
港北新城地區街道建設協議方針
另外,當地居民自主制定的規則“城市中心地區街建設協議”也同時規定了。詳情請參閱下一頁。
城市中心地區街道建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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