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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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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42:港北新城中央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1年1月12日/城市計畫變更:2004年9月24日

・計畫書
名稱 港北新城中央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都築區大棚町,茅崎東四丁目,茅崎中央,中川中央一丁目,中川中央二丁目,中川七丁目,中川八丁目
面積 約25.5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市營捷運3號線中心南站和中心北站中間,地區中央有早渕川。在本地區,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進行幹線路(佐江戶北山田線)、鐵路(市營捷運4號線)等基礎設施的整備,引導與南北城市中心融為一體的商業、業務設施的布局,以充實橫濱北部副中心功能為目標。
同時,目標是整理住宅、工廠混合在一起的現有土地利用,實現具有良好環境的市區。
土地利用的方針 分為住宅地區、工廠地區A、B、沿途設施地區、商業地區,分別根據以下方針引導協調土地利用。
1住宅區
謀求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低層住宅的布局,形成良好的居住環境。
2工廠地區A・B
謀求現有工廠的遷移集約,形成良好的工業生產環境。
3沿線設施地區
利用面向幹線道路的地區特性,謀求沿路型商業、服務設施等的布局,形成繁華和便利性的街道。
4商業區
在謀求集客力高的核設施和演出下町的區域性的多種商業、娛樂設施等的布局的同時,形成了利用作為親水河川被整備的早渕川良好的河川環境的商業地區。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為了提高區域內交通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整備連結都市計畫道路佐江戶北山田線和中山北山田線的地區幹線道路。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1住宅區
為了謀求以戶建住宅為主體的低層住宅的布局,形成良好的居住環境,設置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等。
2工廠地區A・B
在謀求與相鄰住宅區環境協調的同時,為了形成良好的工業生產環境,設置建築物用途的限制、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等。
3沿線設施地區
在謀求與相鄰住宅地區環境協調的同時,為了發揮面向幹線道路的地區特性,謀求沿路商業設施等的布局,設置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等。
4商業區
為了提高行人的回遊性等,形成熱鬧的城市中心,設置建築物用途的限制,牆面位置的限制等。
綠化方針 將河川用地定位為開放空間的樞紐,作為多種水和綠色的象徵廣場。同時,推進各用地內的綠化,形成綠色豐富的城市環境。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地區幹線道路 寬16米,延長約380米 如計畫圖所示









地區劃分 名稱 住宅區 工廠地區A 工廠地區B 沿路設施地區 商業地區
面積 約5.1ha 約1.0ha 約2.1ha 約2.4ha 約14.9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公共住宅,長屋,宿舍或公寓
  2. 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
  3. 酒館,料理店,夜總會,舞廳等類似的東西
  4.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物品
  3. 公共住宅,長屋,宿舍或公寓
  4. 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
  5. 酒館,料理店,夜總會,舞廳等類似的東西
  6.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物品
  3. 公共住宅,長屋,宿舍或公寓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165m2以上且住戶數乘以110m2的面積以上。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165m2以上 建築物占地面積在700 m2以上。 ──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本規定被規定時,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土地
  3. 根據土地區劃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號)的規定接受了換地處理或者臨時換地指定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根據所有權和其他權利將其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土地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為1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0.超過6米。 建築物的外壁或代替其的柱子面,不得超過計畫圖中所示壁面位置的限制而建造。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為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為2.3m以下的
──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以及室外公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狀,與地區的景觀相協調。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綠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門等類似的東西除外。

港北新城中央地區計畫區域被指定為港北新城地區的街道建設協議地區。詳情請參閱下一頁。
港北新城地區街道建設協議方針
另外,當地居民的自主規則“城市中心地區街建設協議”也有一部分規定。詳情請參閱下一頁。
城市中心地區街道建設協議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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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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