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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13:都築川向町南耕地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20年7月3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表示地區規劃區域和4個地區的區域
計畫圖(地區劃分)

・計畫書
名稱 都築川向町南耕地地區計畫
位置 都築區川向町及東方町地內
面積 約20.5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都築區的南部和鶴見川的北側,在本地區的東側,1、4、6號高速橫濱環狀北線以及1、4、8號高速橫濱環狀西北線和第三京浜道路連結的橫濱港北入口正在進行整備。
在橫濱市中期4年計畫2018~2021中,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周邊等預計城市土地利用的地區,在謀求綠色和農業用地的保全平衡的同時,推進物流產業等的招攬和集成,通過吸引人和企業的戰略性土地利用引導來建設城市決定推進。
另外,橫濱市都市計畫的基本計畫都築區計畫被定位為“城市建設重點討論地區”,考慮到利用優秀交通便利性的產業的引進、集成等與地域特性相適應的戰略土地利用的引導、保水、遊水功能的確保等因素,推進城市建設表示。
本地區計畫的目的是維持和保全以物流據點的形成為目的的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所整備的城市基礎設施的功能,同時引導與物流的高度化對應的適當的土地利用和建築物的整備,謀求綠色豐富良好的環境的形成。


















土地利用的方針

為了實現地區計畫的目標,根據布局特性將地區劃分為3個區域,制定土地利用的方針如下。

  1. 物流、工業區

將來,活用連結東名高速和圈央道的結節點——高速公路出入口周邊的布局特性,引導首都圈內的物流需求和物流高度化對應的物流設施等的布局。

  1. 沿路利用地區

為了使位於出入口正面的地區的玄關口的本地區成為以熱鬧、休憩的商業系土地利用為中心的地區,在引導有助於地區居民和道路利用者便利的商業功能以及支援物流、工業地區利用者的業務功能的布局的同時,在市區內部和道路沿線設置綠化的開放空間。另外,為了確保區域內的雨水調整功能,配置了雨水調整池。

  1. 周邊環境調整地區

作為物流、工業地區外緣的緩衝帶,引導與周邊市區協調的土地利用。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在減少物流設施等建築物的壓迫感的同時,為了形成綠意盎然的沿途景觀,在物流、工業地區配置綠地帶。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1. 為了在考慮到周邊的市區環境的同時,按照土地利用方針引導建築物的整備,根據地區的特性,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2. 在物流、工業地區和沿路利用地區整備的建築物,為了降低環境負荷,作為考慮到節能性能的建築計畫,致力於引進太陽能發電設備等可再生能源的活用。
  3. 作為熱島對策,致力於用地內的綠化。
  4. 為了提高地區防災性能,在物流、工業A地區整備的建築物上,為防災儲備庫及地區內就業者及周邊居民整備緊急避難空間。
  5. 在周邊環境調整地區整備的建築物,在牆面後退部進行綠化等,考慮到地區計畫區域以外的居住環境。
綠化方針
  1. 為了實現吸引各種各樣的人和企業的城市建設,創造了綠意盎然、良好的環境。
  2. 為了形成綠意盎然的步行者空間,各沿途利用周邊環境的特徵,形成創造休憩空間的連續綠化景觀,同時配置可視性、公開性高的綠化。
  3. 為了使整個地區成為開放、具有一體感的景觀,以高木和地被類為中心進行具有感受季節感的多種綠化。
  4. 關於物流、工業地區,考慮到來自鶴見川的景觀,以地面綠化為中心,致力於建築物屋頂和牆面的綠化。
  5. 關於周邊環境調整地區,以綠籬等中木為中心進行綠化。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綠地帶 寬度延長5米約1,570米(建築物出入口除外)










地區劃分 名稱 物流、工業A地區 物流、工業B地區 沿路利用地區 周邊環境調整地區
面積 約9.6ha 約1.9ha 約4.7ha 約4.3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號所示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倉庫
  2. 事務所
  3. 工廠(建築基準法(1950年法律201號)。以下稱為“法”。)從另表第2(ぬ)項第3號(1)到(8的2),從(8的4)到(20),經營(る)項第1號(13)、(14)、(16)到(22)、(24)、(29)以及(30)中所示的事業的除外。
  4. 用於儲存或處理法另表第2(る)項第2號所示危險物品的物品
  5. 汽車車庫
  6. 用於店鋪、餐飲店及其他類似用途的,用於該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在500m2以內的
  7. 保育所或兒童福利法(1947年法律第164號)第6條之3第10項規定的事業、同條第12項規定的事業及其他經營類似事業的設施
  8. 診療所
  9.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
  4. 法另表第2(ぬ)項第1號至第3號所示的
  5. 養老院、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下列各號所示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3. 用於店鋪、餐飲店及其他類似用途的,用於該用途的部分的地板面積合計超過500 m2的
  4. 麻將屋、彈珠店、射擊場、勝馬投票券發售所、場外汽車券賣場等類似的東西
  5. 法另表第2(ぬ)項所示的
  6. 養老院、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25,000㎡ 15,000㎡ 200㎡ 125㎡
但是,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不在此限。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5m以上。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為1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0.5m以上。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及地區計畫區域的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鄰地
到邊界線的距離為0.5m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除外。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用於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45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地區計畫區域的邊界線的水平距離中最小的乘以1.5得到的高度加上10m的高度以下。但是,在該邊界線的相反側有水面的情況下,該邊界線視為只有該水面的寬度的二分之一在外側。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20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10m的高度以下。
  3.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地區計畫區域的邊界線的水平距離乘以1.5得到的高度加上10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1. 建築物等的形態設計,為了考慮到對周圍的景觀協調,應符合以下事項。
    1. 為了減輕建築物牆面帶來的壓迫感和長大感,高度超過20m的建築物部分應采用通過改變材料、色彩等來分節牆面的形態設計。
    2. 建築物屋頂上設置的建築設備等(太陽能發電設備及太陽能利用設備除外)應避免與建築物協調的遮蔽物圍起來等雜亂的外觀。
    3. 停車場或自行車停放處應避免被栽植包圍等雜亂的外觀。
    4. 高度超過20m的建築物牆面部分的色彩,在曼塞爾表色系中以亮度5以上且彩度4以下為基調。
    5. 高度超過20m的建築物牆面部分的色彩,比起高度在20m以下的建築物部分的基調色,以曼塞爾表色系、亮度高的色彩為基調。
  2. 室外廣告物應符合以下事項,以免阻礙地區景觀及地區外的景觀。但是,為了指示牌等公共目的需要設置的,不在此限。
    1. 室外廣告物(不包括在自己的名稱、自己的事業或營業內容中組合獨立文字、標誌等或顯示管理上必要事項的東西。)不得設置在建築物高度超過20m的部分。
    2. 室外廣告物不要設置在屋頂上。
    3. 室外廣告物的照明應避免光源閃爍等過激的照明。
  1.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以及室外廣告物的色彩、大小和形狀,與地區的景觀相協調。
  2. 室外廣告物為了不阻礙地區景觀及地區外的景觀,照明應避免閃爍光源等過激的東西。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
建築物的綠化率的最低限度 百分之22.5 百分之十五 建築物占地面積不滿1000平方米的,為百分之10、1000平方米以上的,為百分之22.5

◆ 該地區的“建築物等形態或設計的限制”除一部分外,在地區計畫條例中都有規定,因此除了申報之外,還需要辦理形態設計的認定相關手續
◆ 由於該地區的“建築物綠化率的最低限度”在地區計畫條例中有規定,所以在申報前可能需要辦理綠化率符合相關的證明書等手續

關於本頁的諮詢

都市整備局地區城市建設部地域城市建設課

電話:045-671-2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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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63-8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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