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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52:泉新橋順禮坂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02年9月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地區設施的位置、牆面位置的限制)

・計畫書
名稱 泉新橋順禮坂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泉區新橋町
面積 約2.8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相模鐵路泉野線彌生台站東北約0.7km,綠園都市站西南約1km,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住宅用地的利用增進和公共設施的整備改善正在進行中。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維持和保全土地區劃整理事業的效果,形成和保全良好住宅區的環境。
土地利用的方針 旨在形成以戶建低層住宅為主體的住宅區。
地區設施的整備方針 將面向阿久和川的斜面地作為公園進行整修。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為了維持和保全以戶建低層住宅為主體的住宅地的良好環境,規定了建築物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綠化方針 為了形成良好的環境,應積極綠化建築物的地基和公園等。
・計畫書(續)
c-052地區建設計畫
地區設施的配置及規模 公園 面積約1,400平方米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第130條之3規定的
  3. 公共住宅,宿舍或公寓
  4.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5.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類似的東西
  6. 診療所
  7.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建築基準法施行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
  8.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建築物的占地面積在150m2以上,且住戶數乘以75m2的面積以上。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作為圖書館、管理事務所及其他類似居民共同便利的建築物用地而使用的
  3. 本規定被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
  4. 根據土地區劃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號)的規定被指定為換地處理或臨時換地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根據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將其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計畫圖中顯示的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在0.6m以上,到其他道路邊界線的距離在1m以上。另外,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在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籬笆或柵欄的構造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門等類似的東西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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