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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91:泉新橋榎橋地區

城市規劃決定:2011年12月15日

最後更新日期2022年12月9日


計畫圖

・計畫書
名稱 泉新橋榎橋地區規劃
位置 橫濱市泉區新橋町
面積 約0.9ha












有關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位於泉區東部,南側與都市計畫道路3・4・10號權太坂和泉線接壤,東側與阿久和川接壤,是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進行道路、水路等基礎設施整備的地區。
本地區計畫的目標是在保持與周邊地區的協調的同時,提高住宅區的舒適性和便利性,在通過土地區劃整理事業整備的地區形成良好的街道和居住環境,維持和保全。

土地利用的方針 分為以良好居住環境的戶建住宅為中心的地區(A地區)、與都市計畫道路3・4・10號權太坂和泉線相鄰、促進便利性的地區(B地區)、專門用於公益設施的地區(C地區),分別按照以下方針引導土地利用。
  1. A地區
    主要謀求低層戶建住宅的布局。
  2. B地區
    主要謀求戶建住宅及商業、服務設施等的布局。
  3. C地區
    謀求公益設施的布局。
建築物等的
整備的方針
  1. A地區
    主要是為了謀求低層的戶建住宅的布局,決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2. B地區
    主要是為了謀求戶建住宅及商業、服務設施等的布局,規定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建築物的地基面積的最低限度、牆面的位置的限制、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以及圍牆或柵欄的構造的限制。
  3. C地區
    為了謀求公益設施的布局,決定了建築物的用途的限制、牆面位置的限制以及建築物等形態設計的限制。
綠化方針 為了形成良好的環境,在建築的時候,沿著地基的邊界進行栽植等,謀求積極的綠化。
・計畫書(續)
c-091地區建設計畫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C地區
面積 約0.6ha 約0.1ha 約0.2ha
建築物的
用途的限制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長屋。)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中,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以下稱為“令”。)第130條之3中規定的
  3.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4.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
  5.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不包括住戶數量在3以上的長屋。)
  2. 住宅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物品中,令第130條之3規定的物品
  3. 經營物品銷售業的店鋪或餐飲店
  4.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5. 診療所
  6.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
  7.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下列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2.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
  3. 屬於上述各號建築物的建築物
建築物的
占地面積的
最低限度
130㎡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作為圖書館、管理事務所及其他類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3. 根據土地區劃整理法(1954年法律第119號)的規定被指定為換地處理或臨時換地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根據所有權及其他權利將其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土地
牆面位置的限制 建築物的外壁或從代替其的柱子面到前面道路的邊界線的距離為1m以上,到鄰地邊界線的距離為0.6m以上。
但是,在不到該距離限度的距離內的建築物或建築物的部分符合以下任一號的情況下,不在此限。
  1. 外牆或柱子的中心線長度合計在3m以下的
  2. 倉庫及其他類似用途(汽車車庫除外。)屋檐高度在2.3m以下,且地板面積合計在5m2以內的
  3. 用於汽車車庫的用途,屋檐高度在2.3m以下的
建築物的
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0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5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的
形態設計的限制
  1.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等的色彩與周圍的景觀相協調。
  2. 室外廣告物等的大小及形狀應考慮到景觀,不使用刺激性的色彩、裝飾。
垣或朔之
結構限制
面向道路的籬笆或柵欄的構造,有樹籬、柵欄等類似的開放性。但是,柵欄的基礎、門柱、門窗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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