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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物的飼養或收容許可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7日
根據關於化工廠等的法律,動物飼養設施的許可制度是,在住宅區飼養或收容動物的設施
為了防止蚊子和蒼蠅的產生和惡臭的產生源而制定的。
在橫濱市,根據神奈川縣的條例(關於神奈川縣化製廠等的法律實施條例),國家政令規定的以下種類的動物
飼養或收容在規定數量以上時,需要事先得到許可。
作為許可對象的動物的種類和數量
牛 | 馬※1 | 豬※1 | 綿羊 | 山羊 | 犬※2 | 雞※3 | 鴨子※3 |
---|---|---|---|---|---|---|---|
1頭 | 1頭 | 1頭 | 4頭 | 4頭 | 10頭 | 100只 | 50只 |
※1為了玩賞而飼養迷你軟管、小馬和小豬的話,即使是一頭也需要許可。
※飼養2只狗10只以上的話,即使是小狗也需要許可。
※3雞、鴨子除了不滿30天的雛鳥。
關於成為許可對象的設施等
除了畜牧業農戶、騎馬俱樂部、寵物店等事業目的之外,一般家庭即使以玩為目的也能成為許可對象的動物
飼養條例規定數量以上的話,需要許可。
關於微豬
被改良為玩賞用品種的小型微豬,和人一起在室內飼養,
如果沒有繁殖的危險,沒有成為環境衛生上的問題的危險的話,有可能不需要許可。
請讓我個別判斷,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關於獲得許可所需的結構設備
要取得許可,必須滿足條例規定的構造設備的基準。關於詳細的手續,
請諮詢飼養或收容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咨詢方法
詳情請諮詢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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