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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動物的飼養或收容許可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9月27日

根據關於化工廠等的法律,動物飼養設施的許可制度是,在住宅區飼養或收容動物的設施
為了防止蚊子和蒼蠅的產生和惡臭的產生源而制定的。
在橫濱市,根據神奈川縣的條例(關於神奈川縣化製廠等的法律實施條例),國家政令規定的以下種類的動物
飼養或收容在規定數量以上時,需要事先得到許可。

作為許可對象的動物的種類和數量

動物的種類和數量
馬※1豬※1綿羊山羊犬※2

雞※3

鴨子※3

1頭1頭1頭4頭4頭

10頭

100只

50只


※1為了玩賞而飼養迷你軟管、小馬和小豬的話,即使是一頭也需要許可。
※飼養2只狗10只以上的話,即使是小狗也需要許可。
※3雞、鴨子除了不滿30天的雛鳥。

關於成為許可對象的設施等

除了畜牧業農戶、騎馬俱樂部、寵物店等事業目的之外,一般家庭即使以玩為目的也能成為許可對象的動物
飼養條例規定數量以上的話,需要許可。

關於微豬

被改良為玩賞用品種的小型微豬,和人一起在室內飼養,
如果沒有繁殖的危險,沒有成為環境衛生上的問題的危險的話,有可能不需要許可。
請讓我個別判斷,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關於獲得許可所需的結構設備

要取得許可,必須滿足條例規定的構造設備的基準。關於詳細的手續,
請諮詢飼養或收容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咨詢方法

詳情請諮詢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關於本頁的諮詢

醫療局健康安全部生活衛生課

電話:045-671-2456

電話:045-671-2456

傳真:045-641-607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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