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理髮店、美容院的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5月14日

目錄

關於理髮店、美容院的申報

這是關於理髮店、美容院的開設、變更等各種申報的介紹。
關於必要材料和手續流程等詳細內容,請看下面的資料“關於理髮店和美容院開設手續”。
關於開設理髮店、美容院的手續(word:202KB)

關於事前商量和申報書的提交,在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受理。

新開設理髮店和美容院

新開設理髮店和美容院的話需要辦理開設申請手續。提交申報書的時候,請事先向開設預定地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諮詢。

〇樣式可以從下一頁獲取。
理容所:根據理髮師法開設理髮所的申報(外部網站)
美容院:根據美容師法開設美容院的申報(外部網站)

申報事項的變更

申報事項有變更的情況下,需要辦理變更申請的手續。
例:・理(美)容師及管理理(美)容師的新僱傭及退休
  ・開設者的地址、姓名、法人名稱、法人代表者的變更
  ・理容所、美容所的設施名稱變更
  ・設施、設備的變更
  ※設施及設備大部分發生變更時,有需要辦理新開設申請手續的情況。
   設施、設備變更時,請事先與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商量。

〇樣式可以從下一頁獲取。
理容所:根據理髮師法的申報事項變更的申報(外部網站)
美容院:根據美容師法的申報事項變更的申報(外部網站)

開設者的地位繼承

從其他營業者那裡,作為(理)美容院的營業者繼承地位的情況下,需要辦理繼承申請的手續。
・發生營業者的繼承,繼承人繼承理(美)容所的營業的情況⇒繼承繼承申請書
・營業者(法人)通過合併或分割繼承了理(美)容所的情況⇒合併·分割繼承申請
・通過營業轉讓繼承理(美)容所的情況           ⇒ 營業轉讓繼承申請

〇樣式可以從下一頁獲取。
・繼承
理容所:根據理髮師法的理髮所繼承的申報(外部網站)
美容院:根據美容師法的美容院繼承的申報(外部網站)
・合併或分割
理容所:根據理髮師法的理髮所的合併、分割繼承的申報(外部網站)
美容院:根據美容師法的美容院合併、分割繼承的申報(外部網站)
・營業轉讓
理容所:根據理髮師法,通過轉讓理髮所的營業來繼承地位的申報(外部網站)
美容院:根據美容師法,通過轉讓美容院的營業來繼承地位的申報(外部網站)

設施的廢止、停業

理髮店和美容院關門的話,需要辦理廢止申請手續。

〇樣式的獲取和手續可以從下一頁開始。
理容所:根據理髮師法廢止理髮所的申報(外部網站)
美容院:根據美容師法的美容院廢止申報(外部網站)

關於出差理容、出差美容時的處理

理髮師法及美容師法規定,理髮師及美容師不得在理髮所或美容院以外的地方對客人進行理髮或美容的手術。
但是,僅限於因高齡或疾病等原因外出困難的人為對象的情況下,可以在理髮所或美容院以外的地方進行理髮或美容。
在這種情況下,去客人的家、社會福利設施、醫院等地剪發、剃須(只有理髮師可以)等叫做出差理容、出差美容。

可以進行出差理容、出差美容的情況

  1. 因疾病及其他理由,不能來理髮店或美容院的人為對象的情況
    (對象者的例子)
    • 在需要看護疾病、骨折、癡呆症、障礙、臥床不起等的情況下,很難去理髮店、美容院的人
    • 進入社會福利設施(特養等),不能去理髮店、美容院或者困難的人
    • 在家裡進行嬰幼兒的育兒和老年人的看護,家人的援助、育兒、看護服務的利用很困難,不能去理髮店、美容院的人
  2. 參加婚禮等儀式的人,在儀式之前進行的情況
  3. 在演出等之前對在演出場所等進行演藝的人進行的情況

關於出差理容、出差美容時的衛生措施

出差理髮、出差美容時,請和在理髮店或美容院進行手術時一樣,根據理髮師法及美容師法進行衛生措施。

【PDF】給出差理容、出差美容的經營者們(PDF:523KB)

關於理髮店、美容院的重複開設

只要滿足理髮店、美容院所需的衛生條件,並且只有具備理髮師、美容師雙方資格的人才能組成的設施,就可以在同一場所開設(重複開設)理髮店、美容院。

重複開設時的注意事項

  • 在重複開設的理髮店、美容院,只有具備理髮師、美容師雙方資格的人才能作為技術人員從事。
  • 想要重複開設的理髮店、美容院的營業者,在開設申報時需要提交重複開設的相關事項。

關於可以重複開設時的必要條件等的詳細內容,有設施的區的
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環境衛生股
請向我們諮詢。

【PDF】關於可以在同一場所開設理髮店和美容院的情況(PDF:405KB)

關於理髮店、美容院的洗髮設備的設置

開設理髮店、美容院的時候,進行頭髮相關的工作的時候,作為衛生上必要的措施,需要設置“洗髮專用的設備”。

關於詳細內容,設施所在地區的
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環境衛生股
請向我們諮詢。

【PDF】從2014年10月1日起,理髮店、美容院的構造設備標準發生了變化(PDF:888KB)

對象設施

2014年10月1日以後,新提出開設申報書的設施成為對象。

關於2014年9月30日之前開設的設施的標準的適應

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經開設的設施以及提出開設申報書的設施,不需要設置“洗髮專用設備”。但是,由於2014年10月1日以後的大規模擴建等原因,需要進行新的開設申報時,需要設置“洗髮專用設備”。

關於理髮店、美容院的諮詢處

關於理髮店、美容院的申請、申報、諮詢等,有設施的區的
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環境衛生股
請向我們諮詢。

相關法令

理髮師法關係

美容師法關係

要打開PDF格式的文件,可能需要另外的PDF閱讀器。
沒有的人可以從Adobe公司免費下載。
Get Adobe Acrobat Reader DC前往Adobe Acrobat Reader DC的下載

關於本頁的諮詢

醫療局健康安全部生活衛生課

電話:045-671-2456

電話:045-671-2456

傳真:045-641-607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回到上一頁

頁面ID:145-433-1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