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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旅館業法的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3日

給打算開始旅館業營業的人

因為設置設施,接受住宿費讓人住宿的營業屬於旅館業,所以沒有許可就不能營業。
在獲得旅館業許可時,設施的構造設備等必須符合審查基準。關於開業前的流程和構造設備的基準等,可以從“旅館業的新營業手續指南(PDF:1282KB)”中確認概要,請參考。
此外,在計畫的早期階段,請務必與旅館業設施所在(預定的)區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環境衛生股·負責人)商量。商談的時候,請事先打電話預約。

自2023年12月13日起,《旅館業法》發生了變化

旅館業法被修改,於2023年12月13日開始實施。

修改概要

1.追加拒絕住宿的事由

  • 可以拒絕對客戶騷擾提出特定要求的人住宿。

2.充實防止感染對策

  • 僅限特定感染症在國內發生的期間,旅館業的營業者可以根據住宿者有無症狀等,尋求防止特定感染症感染的必要協助。
※特定感染症:感染症法中的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新型流感等感染症、指定感染症(只限於住院等規定適用的)以及新感染症。
  • ②作為現有拒絕住宿的事由之一的“被明確承認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明確化為“特定感染症患者等時”。
  • ③作為住宿者名單的記載事項,追加了“聯繫方式”,“職業”被刪除了。

3.進一步貫徹防止歧視等

4.事業轉讓相關手續的整備

  • 關於事業轉讓,接受事業轉讓的人,通過辦理繼承手續,不取得新的許可,而是繼承營業者的地位。關於手續,請看橫濱市主頁內的“關於通過環境衛生營業設施的事業轉讓來繼承營業”。
  • 都道府縣知事等認為,暫時通過事業轉讓繼承營業者地位的人的業務狀況,從該地位繼承之日起經過6個月之間,至少必須調查一次。

參考資訊

相關鏈接

登載了關於旅館業法修改的說明和研修工具。

記錄樣式樣品

根據電磁記錄保存拒絕住宿的理由等時的樣式樣品。

向打算活用住宅開始提供基於旅館業法的住宿服務的人

最近,通過網路仲介網站等,讓住宅空房等地收費住宿,也就是所謂的“民宿”正在擴大。

利用住宅(戶建住宅、共同住宅)的全部或一部分,接受住宿費
提供住宿服務時
必須根據住宅住宿事業法進行申報,或者根據旅館業法獲得營業許可。

關於住宅住宿事業(民宿)這邊

為了取得基於旅館業法的營業許可,必須滿足設施的構造設備和設置場所等的基準。
請務必事先和保健所(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商量。

給考慮使用住宿服務的人

使用住宿服務時,該設施根據住宅住宿事業法申報的設施或
請確認是根據旅館業法獲得營業許可的設施。

在橫濱市內根據住宅住宿事業法進行申報的設施一覽

橫濱市內根據旅館業法獲得許可的設施一覽表(截止2025年3月1日。停業期間除外)(PDF:145KB)

※關於旅館業許可設施的諮詢和被懷疑違法營業的設施,請聯繫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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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醫療局健康安全部生活衛生課

電話:045-671-2456

電話:045-671-2456

傳真:045-641-607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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