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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旅館業法的資訊
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3月3日
給打算開始旅館業營業的人
因為設置設施,接受住宿費讓人住宿的營業屬於旅館業,所以沒有許可就不能營業。
在獲得旅館業許可時,設施的構造設備等必須符合審查基準。關於開業前的流程和構造設備的基準等,可以從“旅館業的新營業手續指南(PDF:1282KB)”中確認概要,請參考。
此外,在計畫的早期階段,請務必與旅館業設施所在(預定的)區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環境衛生股·負責人)商量。商談的時候,請事先打電話預約。
自2023年12月13日起,《旅館業法》發生了變化
旅館業法被修改,於2023年12月13日開始實施。
修改概要
1.追加拒絕住宿的事由
- 可以拒絕對客戶騷擾提出特定要求的人住宿。
2.充實防止感染對策
- ①僅限特定感染症在國內發生的期間,旅館業的營業者可以根據住宿者有無症狀等,尋求防止特定感染症感染的必要協助。
- ※特定感染症:感染症法中的一類感染症、二類感染症、新型流感等感染症、指定感染症(只限於住院等規定適用的)以及新感染症。
- ②作為現有拒絕住宿的事由之一的“被明確承認患有傳染性疾病時”明確化為“特定感染症患者等時”。
- ③作為住宿者名單的記載事項,追加了“聯繫方式”,“職業”被刪除了。
3.進一步貫徹防止歧視等
- 營業者為了切實實施防止感染症蔓延的對策,並為需要特別照顧的住宿者提供適當的住宿服務,必須努力給員工提供必要的研修機會。
- 旅館業法改正宣傳冊(PDF:2,514KB)和基於殘疾人差別消除法的面向旅館業的指導方針概要(PDF:1275KB)等研修工具,在厚生勞動省的主頁(關於旅館業法的研修工具)(外部網站)上刊登。
- 營業者根據旅館業的公共性,並且,考慮到想要住宿的人的狀況等,在不隨意拒絕住宿的同時,在拒絕住宿的情況下,根據客觀事實判斷是否符合拒絕住宿的事由中的某一個,以及住宿根據想要的人的要求,可以詳細說明理由。
- 營業者暫時以1.或2.2中的任意一個拒絕住宿時,會記錄其理由等。請參考記錄格式的樣品(PDF:606KB)製作書面或電磁記錄,製作後保存3年。
4.事業轉讓相關手續的整備
- 關於事業轉讓,接受事業轉讓的人,通過辦理繼承手續,不取得新的許可,而是繼承營業者的地位。關於手續,請看橫濱市主頁內的“關於通過環境衛生營業設施的事業轉讓來繼承營業”。
- 都道府縣知事等認為,暫時通過事業轉讓繼承營業者地位的人的業務狀況,從該地位繼承之日起經過6個月之間,至少必須調查一次。
參考資訊
相關鏈接
從2023年12月13日起,旅館業法發生了變化!(厚生勞動省網站)(外部網站)
登載了關於旅館業法修改的說明和研修工具。
記錄樣式樣品
根據電磁記錄保存拒絕住宿的理由等時的樣式樣品。
向打算活用住宅開始提供基於旅館業法的住宿服務的人
最近,通過網路仲介網站等,讓住宅空房等地收費住宿,也就是所謂的“民宿”正在擴大。
利用住宅(戶建住宅、共同住宅)的全部或一部分,接受住宿費
提供住宿服務時
必須根據住宅住宿事業法進行申報,或者根據旅館業法獲得營業許可。
為了取得基於旅館業法的營業許可,必須滿足設施的構造設備和設置場所等的基準。
請務必事先和保健所(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商量。
給考慮使用住宿服務的人
使用住宿服務時,該設施根據住宅住宿事業法申報的設施或
請確認是根據旅館業法獲得營業許可的設施。
橫濱市內根據旅館業法獲得許可的設施一覽表(截止2025年3月1日。停業期間除外)(PDF:145KB)
※關於旅館業許可設施的諮詢和被懷疑違法營業的設施,請聯繫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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