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更新日期2025年4月1日
從這裡開始是正文
關於受水槽衛生管理的資訊
關於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等的規則修改
目錄
自來水是什麼?
所謂自來水,是指根據管道及其他工作物,將水作為適合人飲用的水來供給的設施的整體。
根據自來水的供給對象等條件,分為自來水事業、簡易自來水事業、專用自來水、簡易專用自來水、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飲用井等。
(參考)自來水法第3條第1項
在本法律中,“自來水”是指通過管道及其他工作物,將水作為適合人飲用的水來供給的設施的整體。但是,臨時設施的除外。
專用自來水
專用自來水是向101人以上的居民供給水的自來水或1天最大供水量超過20立方米的自來水,屬於以下任意一種。
1.只提供自水源的水(井水等)的東西
2.自水源的水和其他自來水(橫濱市水道局的自來水等)供給的水混合供給的東西
3.僅以從其他自來水供給的水為水源,符合以下條件的
水箱的有效容量合計超過100立方米
i口徑25公釐以上的導管全長超過1500米的
(但是,不算入設置在不受地表汙染影響的高度的水槽和管道的容量和延長。)
專用自來水有義務選任自來水技術管理者和每月的水質檢查。
(根據法令)
自來水法第3條第6項
在本法律中,“專用自來水”是指宿舍、公司住宅、療養所等用於自家用自來水及其他自來水事業的自來水以外的自來水,符合以下任一號的自來水。但是,僅以從其他自來水供給的水為水源,且該自來水設施中地中或地表設施部分的規模在政令規定的基準以下的自來水除外。
(1) 向超過一百人提供居住所需的水的東西。
(2) 那個自來水設施的一天最大供水量(指一天可以供水的最大水量。以下相同。)超過政令規定的基準的
水道法施行令第1條
自來水法(以下簡稱“法”。)第3條第6項但書中規定的政令規定的基準如下所示。
(1) 直徑25公釐以上的管道全長一千五百米
(2) 水槽的有效容量合計一百立方米
2法第3條第6項第2號規定的政令規定的基準是,為了人的飲用及其他國土交通省令規定的目的而使用的水量為20立方米。
自來水法施行規則第1條
水道法施行令(1957年政令第336號)。以下稱為“令”。)第1條第2項規定的國土交通省令規定的目的是用於人的飲用、做飯、洗澡等他人的生活。
專用自來水指南
是否屬於專用自來水,申請布設工程確認時的注意事項等,請參照《橫濱市專用自來水的指南(PDF:714KB)》。
關於布設工程
自來水的布設工程
自來水的布設工程是指新設、增設、改造自來水設施的工程。
(參考)自來水法第3條第10項
在本法律中,“自來水的布設工程”是指新設自來水設施或政令中規定的增設或改造工程。
(參考)水道法施行令第3條
法第3條第10項規定的政令規定的增設或改造自來水設施的工程,如下各號所示。
1天最大供水量、水源類別、取水地點或淨水方法變更的工程
2新建、增設沉澱池、過濾池、淨水池、消毒設備或配水池或大規模改造工程
新設自來水設施
所謂“新設自來水設施”,是指自來水設施,也就是取水設施、蓄水設施、導水設施、淨水設施、送水設施以及供水設施,全部或任意一個設施都完全新設置。
政令規定的增設或改造工程
“政令規定的增設或改造工程”是指大規模或重要部分的工程,如政令規定的那樣
・一天最大供水量、水源類別、取水地點或淨水方法變更的工程
・新設、增設、增設沉澱池、過濾池、淨水池、消毒設備或配水池或大規模改造工程
是的。
“相關工程”不僅包括工程本身,還包括伴隨該工程所需的附帶工程、相關工程等。
“大規模改造相關工程”是指與該設施相當部分相關的改造工程。
自來水設施標準
自來水的設施標準由自來水法等規定。
(參考)自來水法第5條
自來水應根據原水的品質及量、地理條件、該自來水的形態等,具有取水設施、蓄水設施、導水設施、淨水設施、送水設施及供水設施的全部或一部分,其各設施應具備以下各號所示的條件。
(1)取水設施應儘量攝取優質的原水。
(2)蓄水設施在缺水時也必須具備提供必要量的原水所需的蓄水能力。
(3)導水設施應具備輸送必要量的原水所需的泵、導水管及其他設備。
(4)淨水設施應根據原水的品質和量,具有獲得符合前條規定的水質基準所需量的淨水所需的沉澱池、過濾池及其他設備,並具備消毒設備。
(5)送水設施應具備輸送必要量的淨水所需的泵、送水管及其他設備。
(6)供水設施必須具備以一定以上的壓力連續供給必要量的淨水所需的配水池、泵、供水管等設備。
2在確定自來水設施的位置及排列時,必須儘量使其布設及維護管理變得經濟且容易,同時也要考慮供水的可靠性。
3自來水設施的結構及材質應對水壓、土壓、地震力及其他負荷具有足夠的耐力,且水不會受到汙染或泄漏。
除4前3項規定外,關於自來水設施所需的技術基準,由國土交通省令(為了獲得符合前條規定的水質基準的淨水,或者為了保持該淨水的水質所需的技術基準,由國土交通省令、環境省令)(外部網站)中規定。
關於專用自來水的布設工程確認申請
進行專用自來水的布設工程等的時候,需要事先申請布設工程確認。
請諮詢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專用自來水的設置者的責任和義務
定期的水質檢查的實施
專用自來水設置者根據自來水法第20條第1項的規定,有義務根據環境省令規定實施定期的水質檢查。定期的水質檢查有“1天1次進行的顏色、渾濁及殘留氯相關檢查”和“大概每月1次進行的檢查”。
另外,設置者必須根據自來水法實施規則第15條第6項的規定,在每一個事業年度開始前,制定考慮自來水的水源及其周邊的狀況等的水質檢查計畫。
設置者在根據計畫實施水質檢查時,需要迅速向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報告水質檢查結果。
關於自來水設施的維持及修繕
專用自來水設置者根據自來水法第22條之2的規定,為了根據國土交通省令的規定使自來水設施保持良好的狀態,必須進行其維持及修繕。
(參考)自來水法施行規則第17條之2
1自來水設施的構造、位置、維持或修繕的狀況及其他自來水設施的狀況(下期稱為“自來水設施的狀況”。),監視流量、水壓、水質及其他自來水設施的運行狀態,併在適當的時期巡視自來水設施,並採取必要措施維持清掃及其他該自來水設施。
2考慮自來水設施的狀況,在適當的時期,用目視及其他適當的方法進行檢查。
3前號的檢查僅限於混凝土結構物(具有水密性,在不影響自來水設施運行的範圍內可以目視的檢查。在下一項和第三項中相同。)的情況下,大約五年一次以上的適當頻率進行。
4通過第二號的檢查及其他方法掌握了自來水設施的損傷、腐蝕及其他劣化及其他異常情況時,應採取修繕及其他必要措施,使自來水設施保持良好狀態。
簡易專用自來水・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
受水槽的有效容量超過10立方米的設施被稱為簡易專用自來水,受水槽的有效容量在10立方米以下的設施被稱為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但是,除了只在一戶家庭使用的東西。
(參考)水道法第3條第7項
在本法律中,“簡易專用自來水”是指用於自來水事業的自來水及專用自來水以外的自來水,僅以用於自來水事業的自來水供給的水為水源。但是,用於該用的設施的規模在政令規定的基準以下的除外。
(參考)水道法施行令第2條
法第3條第7項附注書中規定的政令規定的基準是,為了從用於自來水事業的自來水中接受水的供給而設置的水槽的有效容量合計為10立方米。
(參考)橫濱市簡易供水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安全衛生的飲用水確保條例第2條
(6)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是指用於自來水事業的自來水、專用自來水以及簡易專用自來水以外的自來水,只以用於自來水事業的自來水供給的水為水源,並且設置用於接受水的水槽來供給飲用水的自來水。但是,除專門提供給一戶住宅的除外。
簡易專用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的管理
簡易專用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需要進行以下管理。
1向福利保健中心申報
・建築物使用開始後(供水開始後),將供水開始申請迅速向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申報。
※簡易專用自來水供水開始申報書(word:27KB)
※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供水開始申報書(word:27KB)
・設施或供水開始申報書的內容變更或廢止設施時,應迅速進行申報。
※簡易專用自來水供水開始申請記載事項變更/廢止申報書(word:26KB)
※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供水開始申請記載事項變更/廢止申報書(word:26KB)
※一戶家庭使用的水槽不需要申報。
2水槽的清掃
每年定期一次以上
※請參照以下段落“簡易專用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的清掃”。
3管理狀況定期檢查的受檢
每年定期一次以上
※有效容量超過8立方米的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以及所有的“地下式受水槽等”的設置者有義務接受管理狀況檢查。
“地下式受水槽等”是指符合以下任意一種情況的小規模受水槽。
(1)受水槽的天花板、底部或周壁與建築物的其他部分兼用的
(2)(1)中規定的以外,受水槽外面的一部分與地面接觸而設置,或者埋設受水槽的全部或一部分的東西
※請參照以下段落《簡易專用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的管理狀況的檢查》。
4檢查
・進行日常簡易的水質檢查(顏色、渾濁、臭味、味道)。
※如有異常,請立即聯繫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進行設施檢查,進行必要的維修。
5個設施被汙染的情況
・停止供水。
・通知使用者不要喝水。
・立即聯繫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簡易專用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的清掃
受水槽的清掃每年有義務定期進行一次以上。
受水槽的清掃建議委託專業的清掃業者。
如果最近的清掃業者不清楚的話,請向以下團體諮詢。
※下一個機關是由市長或神奈川縣知事的登記經營者(建築物飲用水蓄水槽清掃業)組織的團體。
團體名 | 電話 | 傳真 |
---|---|---|
一般社團法人神奈川縣大廈維護協會 | 045-641-2802 | 045-641-0389 |
公益社團法人神奈川縣生活水保全協會 | 045-830-5720 | 045-830-5722 |
一般社團法人假名蓄水槽管理協會 | 045-370-8020 | 045-370-7654 |
※清掃水槽或排水水槽中儲存的水時,需要向水道局申請。
詳情請看水道局服務推進課的頁面。
簡易專用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的管理狀況的檢查
簡易專用自來水、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有效容量超過8立方米及所有的“地下式受水槽等”)的設置者,每年有義務定期接受一次以上的管理狀況檢查。
關於檢查機關,
・簡易專用自來水的情況下,簡易專用自來水登記檢查機關
・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的情況下,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簡易供水自來水指定檢查機關
因此,請自由選擇,接受檢查。
另外,關於檢查費用,請向檢查機關諮詢(不是一定費用。)。
檢查的內容
在管理狀況檢查中,檢查以下專案。
- 水槽周圍的狀況
- 水槽主體的狀況
- 水槽上部的狀態
- 水槽內部的狀態
- 井蓋的狀態
- 溢出管狀態
- 通氣管的狀態
- 排水管的狀態
- 供水管等的狀態
- 供水栓中的簡易水質檢查(臭氣、味道、顏色、色度、濁度、殘留氯)
- 文件的整理及保存狀態
機關名 | 電話 | 傳真 |
---|---|---|
公益財團法人神奈川縣預防醫學協會 | 045-773-6444 | 045-775-3185 |
一般財團法人北裡環境科學中心 | 042-778-9208 | 042-778-4551 |
一般社團法人神奈川縣保健協會 | 045-661-0975 | 045-671-1737 |
一般財團法人東京顯微鏡院 | 042-525-3186 | 042-525-3924 |
橫濱環境中心株式會社 | 045-439-3320 | 045-433-5466 |
一般社團法人神奈川縣蓄水槽協會 | 0467-83-0605 | 020-4662-1176 |
株式會社江東微生物研究所 | 03-3671-5941 | 03-3672-1052 |
日本理化服務株式會社 | 03-6892-0505 | 03-6892-0200 |
株式會社日本分析 | 03-5914-4431 | 03-5914-4432 |
一般財團法人金邊水能源服務 | 042-768-4222 | 042-768-4230 |
※作為供水管理符合設施表示制度協定機關,刊登了與橫濱市締結協定的檢查機關。
其他還有可以進行簡易專用自來水檢查的機構,詳情請看國土交通省網站(外部網站)。
機關名 | 電話 | 傳真 |
---|---|---|
一般社團法人神奈川縣保健協會 | 045-661-0975 | 045-671-1737 |
公益財團法人神奈川縣預防醫學協會 | 045-773-6444 | 045-775-3185 |
橫濱環境中心株式會社 | 045-439-3320 | 045-433-5466 |
一般社團法人神奈川縣蓄水槽協會 | 0467-83-0605 | 020-4662-1176 |
一般財團法人北裡環境科學中心 | 042-778-9208 | 042-778-4551 |
株式會社江東微生物研究所 | 03-3671-5941 | 03-3672-1052 |
株式會社日本分析 | 03-5914-4431 | 03-5914-4432 |
一般財團法人金邊水能源服務 | 042-768-4222 | 042-768-4230 |
接受檢查後的報告
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受水槽的有效容量超過8立方米的以及所有的“地下式受水槽等”)以及簡易供水自來水的設置者,在接受管理狀況檢查後,有義務迅速向市長報告檢查結果。
另外,簡易專用自來水的設置者在接受管理狀況檢查後,不管是否有不適用事項都需要向保健所長報告結果。
【報告方式】
- 簡易專用自來水的情況…簡易專用自來水檢查受檢報告書(word:21KB)
- 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的情況…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受檢結果報告書(word:26KB)
自我檢查的實施、報告
受水槽的有效容量在8立方米以下的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除去“地下式受水槽等”)的設置者,有義務在清掃實施後對設施進行檢查,並迅速向市長報告檢查結果。
【報告方式】
供水管理符合設施認定標誌
在橫濱市,將管理狀況的定期檢查結果良好的設施認定為“供水管理符合設施”,並從與橫濱市締結協定的登記檢查機關發放供水管理符合設施標誌(板)及顯示期限貼紙。
供水管理符合設施標識標誌(板)是為了讓使用者和使用者等的各位知道管理狀況良好,在設施的入口等處張貼的。
關於受水槽設計施工時的事前指導
在新設置水槽、高置水槽或進行設置更換時,根據圖紙對水槽的設置場所和水槽的構造進行事前審查。
請在申請建築確認前或供水裝置工程申請前(不伴隨建築確認申請的情況),向設置水槽的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諮詢。
另外,審查所需的圖紙如下。
- 建築物的配置圖
- 水槽的平面圖及立面圖
- 水槽設置場所的平面圖及立面圖
- 供水排水系統圖
- 供水量計算表
簡易供水自來水
簡易供水自來水是指以地下水為水源的專用自來水以外的自家用自來水。
(參考)橫濱市簡易供水自來水及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安全衛生的飲用水確保條例第2條第1項5
簡易供水自來水:用於自來水事業的自來水及專用自來水以外的自來水,是指以地下水為水源供給飲用水的自來水。但是,除專門提供給一戶住宅的除外。
關於簡易供水自來水的布設工程確認申請
進行布設工程等的時候,需要事先申請布設工程確認。
請諮詢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關於水質檢查
簡易供水自來水的設置者,必須在每一個事業年度開始前,根據自來水的水源及其周邊的狀況等制定水質檢查計畫,根據那個計畫實施水質檢查。
關於清掃和管理狀況的檢查
簡易供水自來水有義務每年定期進行一次以上的清掃和管理狀況的檢查。
關於管理狀況的檢查,請從上述的“小規模受水槽自來水·簡易供水自來水指定檢查機關”中選擇,接受檢查。
另外,關於檢查費用,請向檢查機關諮詢(不是一定費用。)。
接受管理狀況檢查後,請儘快向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提交簡易供水自來水受檢結果報告書(word:26KB)。
井水
關於井水
橫濱市有很多水井,被用於灑水等生活用水。另外,由於“自古以來就在喝”“很好吃”的理由,也有一部分市民按照嗜好來喝。
但是,在推進城市化的橫濱市,井水和泉水由於各種有害物質的地下滲透和井等管理不充分而有可能被汙染,另外,根據季節和天氣等水質也會發生變化。
為了使井水經常符合自來水水質基準(第51項(外部網站)),用於飲用,需要進行氯消毒和高度的水處理,以及為此的維持管理。此外,也有難以改善水質的情況。
在橫濱市,幾乎所有地區都配備了自來水,所以井水作為飲用以外的生活用水,建議飲用水使用自來水。
此外,關於自來水的鋪設,請諮詢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45-847-6262、傳真045-848-4281)或水道局供水維持課。
關於災害應急用井
橫濱市為了“確保災害時的生活用水”,正在募集在災害發生時向地區的人們提供清洗水等生活用水的井(災害應急用井)。
詳細內容請看這邊(關於災害時的衛生對策的資訊頁面)。
關於直接供水方式
在橫濱市,由於直接供水方式的擴大,以削減受水槽設施為目標。
即使是采用了使用水槽的受水槽方式的大樓和公寓,通過切換到這個直接供水方式,供水管的水也會直接供給到水龍頭。
另外,因為不需要水槽,所以在維持清掃等的管理費減少的同時,也可以有效利用設置場所。
詳情請看水道局的頁面。
直接供水方式的概要
直接供水方式是指不設置增壓泵,可以供水到4樓的“直接直壓供水方式”和增壓泵※雖然有必要設置“直接增壓供水方式”,但大約15樓、200戶左右都可以供水。
※增壓泵的設置者由客人(使用者)承擔。
關於直接供水方式和受水槽方式
建築物的供水方式有利用水管的水壓供水的直接供水方式和設置受水槽供水的受水槽方式。每個供水方式都有以下優點和缺點,希望在充分考慮這些的基礎上采用最適合的供水方式。
由於受水槽的劣化和供水管的老化等原因,正在討論更換水槽、幫浦、供水管的公寓等,建議變更為更加安全衛生的直接供水方式。
方式 | 直接供水方式 | 受水槽方式 |
---|---|---|
說明 | 直結直壓供水方式(到建築物的4樓) 只利用供水管的水壓直接供水的方式 直接增壓供水方式 不設置水槽,而是通過在供水管管道途中設置的增壓泵進行供水的方式 | 高置水槽方式 先將水蓄積在水槽裡後,用抽幫浦將水汲到高置水槽,自然流下供水的方式 加壓泵方式 不經過高置水槽,用加壓泵等供水的方式 |
優勢 | 1因為沒有儲存水的地方,所以直接供給安全衛生的水。 2不需要水槽、幫浦等的設置空間和設置費用。 3不需要定期清掃受水槽以及對水槽和抽幫浦的維護管理。 4可以有效利用能源,可以節約電費。 | 因為可以在1個水槽裡蓄水,所以在供水管道斷水的時候也能確保一定程度的供水。對經常需要水的建築物有效。 2暫時可以使用大量的水。 |
壞處 | 1因為不能蓄水,所以在發生災害或供水管道斷水時會立即停止供水,所以不適合經常需要水的建築物。 2伴隨缺水等的減壓供水時,有時水會變差。 | 1需要水槽、泵設備等的設置空間和設備費用。 2需要定期的維護管理受水槽、泵設備等。 3需要定期清掃受水槽,如果受水槽管理不好的話,可能會導致水質下降。 |
咨詢方法
關於水槽的諮詢處 | 您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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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直接供水方式的諮詢處 | 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45-847-6262) 參考:橫濱市水道局的主頁 |
關於工程施工、概算費用等的諮詢處 | 附近的指定供水裝置工程經營者或橫濱市管工程協同組合(電話:045-681-6631,傳真:045-681-4355) ※報價等時可能會收費,請注意。 |
在意飲用水的時候
在無色透明且沒有汙漬的杯子裡加入水,從上面看有時會有顏色。
一般來說,水是無色透明的,但是因為光會使波長短的藍色散亂,所以有時會看起來藍色。這是正常的,但是有時會出現白水、紅色水、黑色水、綠色水等。
另外,水在外觀上不好的程度上著色的時候,也有味道和臭味的情況。
自來水因為進行了氯消毒,所以有氯的味道。這是可以放心飲用的安全水,除了氯臭以外,還有泥臭(汙水混入等)、甜(硅藻類的產生)、霉臭(放線菌、藍藻類的產生)、藥品臭(工廠排水的混入等)等臭味。
如果感到異常,請諮詢水道局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45-847-6262,傳真:045-848-4281)(直接供水方式或不知道供水方式時)、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受水槽方式時)。
※臭味和味道很難感覺水溫低,所以加熱到40度左右後再聞臭味比較好。
(參考)
橫濱市衛生研究所“關於水的資訊”頁面
白水出來
過了一會兒白色就會消失
在透明的杯子裡打水放置一段時間,如果渾濁從下面消失的話,只是空氣混合變白了,所以沒關係。
發出紅色的水
只有早上會有紅色的水出來・特定的水龍頭會有紅色的水出來
紅色的水,供水管變舊了,被認為是鐵銹了。早上最好的水,不要用於飲用,請作為雜用水使用。
從根本上來說,需要更換舊的水管等的工程。
水起泡
過了一會兒泡沫就會消失
用力把水倒出來的話會起泡。過了一會兒泡沫就消失了的話,因為空氣被引入了水裡,所以沒關係。
另外,容器裡還殘留著洗滌劑,可能會起泡,請仔細清洗後再確認。
鍋和椰子變白了
因為自來水中含有的礦物質出來,所以對人體沒有影響。
瓷磚和切水籃子變色
瓷磚、切水籃子有時會變成黑色、紫色、桃色,這是在瓷磚等附著的水滴上,伴隨著空氣中的細菌和霉菌而繁殖的。
顏色變了的情況下,請用市販的洗滌劑和漂白劑洗掉,洗完後請好好乾燥。
關於地震引起的地下式受水槽的檢查的實施
由於地震的影響,地下式受水槽可能會產生裂縫,所以發生地震的時候,請進行以下檢查。
- 傳單(關於地下式受水槽的緊急檢查)(PDF:420KB)中記載的“供水栓之水”和“水槽周邊及內部”的狀況請進行檢查。
- 檢查結果發現異常時,請立即聯繫設施所在區的福利保健中心生活衛生課。
另外,在餘震繼續期間,請每天檢查設施。
關於災害時利用蓄水槽的資訊
其他
關於水質檢查
水質檢查業者不明的情況下,請向以下專業人員諮詢。
※下一個機關是國土交通大臣及環境大臣登記的市內水質檢查機關。
機關名 | 電話 |
---|---|
株式會社綜合環境分析 | 045-929-0033 |
維奧利亞傑內茨株式會社 | 045-752-2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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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局健康安全部生活衛生課
電話:045-671-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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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045-641-6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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