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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考慮提供住宅住宿事業的人

最後更新日期2024年4月2日

根據申報住宅的形態,在消防法令上,有時會和旅館、飯店同樣處理,因此需要設置新的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等消防用設備。
在根據住宅住宿事業法進行申報之前,請向最近的消防署諮詢。
請填寫以下必要事項的住宅面積和申請資料。

關於消防法令上的處理

根據住宿房間面積的消防法令上的處理
區分 房東居住型 房東不在型
住宿房間面積超過50平方米 旅館・飯店 旅館・飯店
住宿房間面積在50平方米以下 住宅 旅館・飯店

關於需要設置的消防用設備等

旅館、飯店(消防法施行令另表第一(5)項)的情況

  1. 必要的消防用設備示例:自動火災報知設備等
  2. 發布避難路徑圖(橫濱市火災預防條例第64條)
  3. 必要的申報等示例

住宅的情況

  1. 需要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2. 需要的文件

關於違反公佈制度


在消防法令上,在必要的消防用設備等中,儘管消防法令上需要室內消火栓設備、灑水設備、自動火災報知設備,但在建築物整體或必要的部分因未設置或重大功能不良而失去功能的建築物的公開制度。
特別是在消防法令上,作為旅館、飯店(消防法實施令另表第一(5)項i)處理的申報住宅,原則上,建築物整體有義務設置自動火災報知設備。另外,根據建築物的規模,有可能有義務設置室內消火栓設備、灑水設備等消防用設備。
違反這些消防法的情況下,除了實施公開制度外,作為行政處分的對象,有可能會受到停止使用命令和告發的懲罰,所以考慮提供住宅住宿事業的人,在進行住宅住宿事業的申報之前,一定要和最近的消防署商量請。

參考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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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頁的諮詢

消防局預防部指導課

電話:045-334-6408

電話:045-334-6408

傳真:045-334-6610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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