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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遭遇交通事故後利用介護保險的時候,需要什麼手續。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5日
A
1.因交通事故、傷害事件等第三方(加害者)的傷害而使用介護保險的服務時,需要提交“第三者行為相關的申報書”和員警的交通事故證明書等。因為需要和醫療部分分開申報,所以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請看諮詢處)。
2.被害者在向區政府提交申報書後,可以正常使用介護保險服務。
因交通事故等受傷而需要看護的情況下,只要被害者沒有過失,必要的看護費用原則上由加害者承擔。
被利用的看護服務費用的保險給付部分,日後,作為保險人的橫濱市將向加害者請求。
3.關於被害者和加害者的協商達成和解後,和解的內容會優先,橫濱市可能無法向加害者索取看護服務費用的保險給付部分。
例如,在和解收到的損害賠償金中,如果包含了保險給付部分,則無法從橫濱市支付保險,因此受害者將全額自己負擔使用看護服務。
4.進行和解時請事先聯繫,達成和解時請迅速將和解書的複印件提交給居住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諮詢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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