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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市民稅課稅家庭有進入介護保險設施時減輕負擔的制度嗎。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8日

福祉,看護
A

市民稅課稅戶的被保險者原則上不屬於負擔限額認定的對象。但是,滿足以下所有條件時,有減輕介護保險設施入所時負擔的特例減額措施制度。另外,特例減額措施不屬於短期寄宿對象。
詳情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

特例減額措施的必要條件

必須滿足1-6的全部內容。
1被保險人所屬家庭的成員在2人以上
隨著2設施的入所,要負擔第4階段的伙食費和房間費
從3個家庭的收入中,除去設施的利用者負擔(1成、2成或3成的自己負擔、伙食費、房間費的年估計額)的金額在80萬日圓以下
4個家庭的存款等合計金額在450萬日圓以下
5除用於日常生活的資產以外沒有可活用的資產
6個家庭不拖欠介護保險費

咨詢地址

關於本頁的諮詢

健康福利局 介護保險課

電話:045-671-4253

電話:045-671-4253

傳真:045-550-361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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