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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5日
介護保險被保險者證被交付的是65歲以上的第1號被保險者全體人員和40歲到64歲的第2號被保險者中,需要看護認定或者需要支援認定的人以及希望交付被保險者證的人。另外,關於第1號被保險者,在65歲生日之前,從區政府保險養老金課用簡易掛號信(不需要轉運)發送被保險者證。
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區役所
健康福利局介護保險課
電話:045-671-4253
傳真:045-550-3614
電子郵件地址[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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