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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在使用介護保險服務時,接受了補助限制(支付方法的變更、支付額減少)的措施,是怎麼回事呢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8日
A
介護保險費是提供介護保險服務所需費用的重要財源,如果繳納晚了的話,在維持介護保險制度上會成為很大的障礙。因此,如果沒有特殊情況而拖欠保險費的話,為了和繳納保險費的人公平,在使用介護保險服務的時候,會根據法令採取以下措施。
●自繳納期限起一年內未繳納保險費的情況
保險給付的支付方法變更(償還支付化)的話,使用介護保險服務的時候,需要自己全額負擔。另外,使用設施時的房間費和伙食費也全部由自己負擔。另外,您負擔的費用中的保險給付部分,向區政府申請後會在日後支付。
●自繳納期限起1年6個月未繳納保險費的情況
對於受到支付方法變更的人,保險給付的支付暫時被中止,從被中止的保險給付中扣除滯納保險費。
●未從繳納期限起繳納2年以上保險費的情況
保險費在收到“催促信”的第二天等(時效起算日)起過了2年的話,會因時效而無法繳納。如果有因時效而無法繳納的保險費,根據該期間的不同,在一定期間內,使用介護保險服務時自己負擔的比例是3成或4成。另外,在這個期間,使用設施時的房間費和伙食費也全部由自己負擔,除此之外,不支付高額看護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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