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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送了介護保險負擔比例證,使用者負擔占2成(或3成)。什麼樣的人要負擔2成(或3成)呢。
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0月18日
負擔比例根據以下標準進行判定。
1成負擔
符合以下1~6的人員
1本人不徵收市民稅
2本人的合計所得金額(※1)不足160萬日圓
3本人的合計所得金額在160萬日圓以上,滿足以下條件:
阿.家庭中只有本人第1號被保險人的情況下,本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其他合計所得金額(※2)”合計不到280萬日圓
李.家庭中包括本人在內有多個第1號被保險人的情況下,家庭第1號被保險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其他合計所得金額”合計不到346萬日圓
4生活保護等領取者
5舊措施入所者(2000年4月1日以前開始,根據市町村的措施進入特別養護養老院的人)
6第2號被保險人(40歲到64歲的人)
負擔20%
符合以下1或2的人員
不符合1成的人中,本人的合計所得金額不滿220萬日圓
2本人的合計所得金額在220萬日圓以上,滿足以下條件:
阿.家庭中只有本人有第1號被保險人的情況下,本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其他合計所得金額”合計280萬日圓以上不滿340萬日圓
李.家庭中包括本人在內有多個第1號被保險人的情況下,家庭第1號被保險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其他合計所得金額”合計在346萬日圓以上且不到463萬日圓
3成負擔
本人的合計所得金額在220萬日圓以上,滿足以下條件者
阿.家庭中只有本人第1號被保險人的情況下,本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其他合計所得金額”合計在340萬日圓以上
李.家庭中包括本人在內有多個第1號被保險人的情況下,家庭第1號被保險人的“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其他合計所得金額”合計在463萬日圓以上
※1合計所得金額…從稅法上的合計所得金額中,考慮到公共養老金等扣除額等的重新評估的影響,減去與土地和建築物的出售有關的短期·長期轉讓所得的特別扣除額後的金額。另外,減的情況下以0日圓計算。
※2其他的合計所得金額…※從1的合計所得金額中減去公共養老金等相關的雜項收入(從公共養老金等收入額中減去公共養老金等扣除額的金額)後的金額。另外,減的情況下以0日圓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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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諮詢您所在地區的保險養老金課保險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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