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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68:山手町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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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1年11月1日

地區劃分
計畫圖(地區劃分)

・計畫書
名稱 山手町地區計畫
位置 橫濱市中區上野町、妙香寺台、元町及山手町
面積 約16.0ha














地區計畫的目標 本地區是一個擁有從面對港口的山丘眺望得天獨厚、富有個性魅力的街道的住宅、文教地區。
本地區計畫在維持住宅、文教地區的環境的同時,在繼承綠意盎然的低層街道、眺望、歷史資產等的同時,以推進有個性的文化傳播和有魅力的城市建設為目標。
土地利用的方針
  1. 保全和活用開港以來傳達歷史和文化的歷史建築等,並形成傳統和風格的街道。
  2. 謀求以低層為主體的住宅及學校等設施的布局。
  3. 與山手本路等街道融為一體,形成開放寬裕的地基空間。
建築物等的整備方針 為了保護和繼承作為傳達開港以來歷史文化的住宅和文教地區的環境和景觀,制定了關於建築物用途的限制、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以及建築物等形態或設計的限制的地區整備計畫,引導以下建築物開始。
  1. 儘量不進行地基分割,確保寬裕的地基。
  2. 建築物等的高度考慮到與地區內現有建築物的協調性,謀求形成低層的街道。另外,建築物高度超過10米的情況下,努力使建築物在景觀上也很優秀,對地區貢獻度很高。
  3. 建築物的外觀和色彩與周邊相協調。
  4. 建築設備是考慮到從地基外的視野的色調、設置位置。
  5. 努力不設置室外廣告物。
  6. 停車場及自行車停放處儘量注意不要從用地外看到內部。
  7. 歷史建築極力努力保護。
綠化方針 為了形成濕潤和魅力十足的景觀和提高環境,積極保護用地內的綠化和綠色。特別是面對道路的籬笆、柵欄要努力綠化。
・計畫書(續)
地區整備計畫









地區劃分 名稱 A地區 B地區
面積 約11.5ha 約1.9ha
建築物用途的限制 下列各號所示建築物以外的建築物不得建造。
  1. 住宅
  2. 在住宅中兼有事務所、店鋪及其他類似用途的建築基準法施行令(1950年政令第338號。以下稱為“令”。)第130條之3中規定的
  3. 共同住宅、宿舍或公寓
  4. 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5. 神社、寺院、教堂等類似的東西
  6. 養老院、保育所、殘疾人福利院等類似的設施
  7. 老人福利中心、兒童福利設施及其他類似設施
  8. 公眾浴場
  9. 醫院,診療所
  10. 巡查派出所、公用電話所及其他類似令第130條之4規定的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
  11. 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在令第130條之5之4中規定的建築物
  12. 汽車車庫的地板面積合計在300m2以內的(3層以上部分用於其用途的除外)
  13. 前各號建築物的附屬物
建築物占地面積的最低限度 165m2
但是,符合以下條件的土地,不在此限。
  1. 作為公共廁所、巡查派出所及其他類似公益上必要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2. 作為圖書館、管理事務所及其他類似居住者共同便利的建築物用地使用的
  3. 本規定被規定時,對於現在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土地不符合本規定的,或者根據現有的所有權及其他權利作為建築物用地使用的話,不符合本規定的土地,全部作為一個用地使用的東西
建築物高度的最高限度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0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m的高度以下。
  3. 前2號的規定,占地面積在1000 m2以上,且不適用於用於以下用途的建築物。
    (1)學校、圖書館及其他類似的東西
    (2)神社、寺院、教堂等類似的東西
    (3)兒童福利法(1947年法律第164號)規定的兒童養護設施
  1. 建築物的高度不得超過15米。
  2. 建築物各部分的高度必須在從該各部分到前面道路的中心線或者到鄰地邊界線的正北方方向的水平距離乘以0.6得到的高度加上7m的高度以下。
建築物等的形態或外觀設計的限制
  1. 建築物的屋頂和外牆的色彩或裝飾與周圍的景觀相協調。
  2. 在室外設置的建築設備應考慮位置、設置方法、色彩等,以便與周邊協調。
  3. 室外廣告物應考慮位置、大小、設置方法、色彩等,以與周邊相協調。另外,不設置屋頂的廣告物或獨立的室外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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